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0评论 | 3468查看 | 2014-11-19 11:39:0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排污企业要抓紧准备。不要等到环保局的人查上门,说自己不知道。”11月18日,在中国环境记协举办的落实新环保法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副调研员李铮说。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规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环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但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活动办公室等机构的最新调查发现,不少企业对新环保法知之甚少,甚至心存幻想。
各界叫好“按日计罚”
粗放型增长虽然刷亮了经济数据但也给中国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污染状况严重超出环境自身的净化和承载能力。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集中爆发,环境治理却陷入企业违法排污、监管部门执法不力、受害群众投诉无门的恶性循环。
新环保法出台在我国严峻环境现实面前备受期待。“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损失可就大了。”李铮说。
“有些企业埋设排污暗管,做得‘非常完美’,查都查不到。”环保部政法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说,新环保法实施后,违法排污企业不仅会受到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是排污危险废物,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约30部,行政法规约90部,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王炜称,全国人大明确《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的是基本的环境制度。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新环保法颁布后,环保部给相关部门分解了54项具体任务,负责起草实施细则。
前不久,环保部将《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王炜说,新环保法一个创新之处就在于确立了“保护优先”和“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不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而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企业和公众是三大责任主体。
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环保法又设计了“按日计罚”。王炜举例说,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日计罚”这一条受到了各界的欢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常纪文此前曾表示,“按日计罚”后,很多违法的企业肯定无法生存,面临淘汰。
李铮说道,这两年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明显在加大。“去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有700多起,超过了以往10年的移送案件总数。今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向公安移送案件达到800多起,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数。”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环保部正在就相关工作与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规范和细化。”王炜说。
最大挑战来自于地方政府
“中国治理环境问题,最大的挑战来自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上述座谈会上,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总经理龚宇阳说,“在地方上,有些政府官员整天招商引资,与企业走得非常近,怎么去监管?”
龚宇阳说他曾经接过两个短信,一个是某地环保局长深夜发给他的,说自己正在一个拆迁工地,协助城管部门拆迁,“是一把手安排的任务”。另一个短信,这位环保局长说他正在深圳招商。
“这位环保局长说他一个星期,‘5+2’,‘白+黑’都在忙着招商和其他事务,环保的事根本管不了多少。”龚宇阳说,新环保法实施后,关键是政府要摆正位置。
专家还称,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尤其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
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如果不作为,人大可以监督。每年政府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还可以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民主监督等。另外是司法监督,环保部门不履职,公众可以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外,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亟待提高。”座谈会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愿平说。
他说,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仅政府投资部分就超过5000亿元,可见其力度与决心。然而,至今却仍然不得不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脏、水少、饮水不安全”问题。
“我认为中国污水治理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低。”何愿平说。
新环保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何愿平建议,水污染严重地区应提高地方污水排放标准,还当地一片碧水蓝天。
严格执法仍待检验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六十条规定了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
而常纪文最担心的是,能否严格执法。“如查封扣押权,环保部门敢不敢去扣押,需要怎么配合。”他说,环境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必须行使好权利,执法不是简单的执法,要出实招、硬招。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前,就新环保法中有关“拘留”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目前,相关细则仍在协商中,最终将由公安部牵头发布。
而对于查封、扣押的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在执行中同样存在困难。河南省一位环保局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说,“环保部门一旦扣押企业设施设备,需要支付存放费用,这些钱谁来出。我们日常的检查、执法费用已经相当拮据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实施细则中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说。
“作为企业,我们更关心的是新环保法的实施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发展机遇,企业能够做什么。”天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群说。
他建议,新环保法实施后,应尽快出台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清单和绿色通道目录,特别是针对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明确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政策,特别是有助于京津冀发展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简化流程、减免费用等。
邓群还提出了两项具体的建议,包括成立“京津冀节能减排专项投资发展基金”,对列入京津冀及国家绿色发展目录的项目,进行产业投资,鼓励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京津冀绿色碳排放交易银行”,借鉴《京都议定书》关于CDM交易的规则,开展三地碳排放强制性交易,鼓励清洁发展机制在京津冀的落实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