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0评论 | 3378查看 | 2015-06-14 15:35:00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范围方面,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酝酿近十年之久环保税即将出台 超排最高拟3倍征税
“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最高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也将进入倒计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加倍征收环保税和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在总体精神上是一致的。惩罚力度之大,是现行税法里从来没有过的。”
超标排放面临加倍收税
近年来,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治理正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并用看齐,业界呼吁多年的环境税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做好环保税立法工作。
刘剑文介绍,根据中央立法要求,环境税法是需要先行的一个法种。
此次意见稿划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范围方面,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是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意见稿强调,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刘剑文称,惩罚力度之大,是现行税法里没有的。
环保税法出台或早于预期
近年来,关于环境税的争议从未间断,在国家“费改税”的要求下,环境领域的费改税也成为重要一环。但是,费改税后企业的承受能力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征收环境税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保护改善环境,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征收环境税也就是给企业一个压力。
一位环保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大家都担心,加了环境税以后,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雪上加霜,尤其是我们现在经济下行情况这么严重。我觉得环境税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当时我们经济形势很好的时候来推,效果会很好,现在确实压力很大。”
不过,在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应抓住当前主要能源价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贾康曾表示,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煤价油价的下行,使通胀压力缓解,也提供了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时机。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因而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同时,因为环境问题凸显,民众对出台更多保护环境措施的呼声很高,配之以公共宣传,还可以更加突出环境税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关于环境税的争议时间比较长,虽然阻碍环境税推进的一些“硬骨头”还存在,但是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有些分歧应该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刘剑文认为,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前《环境税法》肯定要出来,但是环保税法不会等到那个时候,可能最近2年内就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