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 0评论 | 3409查看 | 2015-04-23 13:20:00
2013年5月29日至今,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国家能源局共取消了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2个行政审批项目至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和省级能源监管部门,仍保留11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
eo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自2013年5月以来的几次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中,被取消最多的是电力安全类的行政审批项目,共有6项,包括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目前被保留的只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一项。
国家能源局还取消了3项限制市场化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电力市场份额核定、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和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其中,审批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依据,已在2013年8月20日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废止。
而业务许可类下放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到区域能源监管机构,并取消了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这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了2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规划类审批项目取消和保留了各2项,取消的是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重要商品年度计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两项;保留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
取消了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和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同时其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也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