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又一笔糊涂账
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 0评论 | 8079查看 | 2015-06-06 10:18:00    
  今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使用一直为政府和业界所关注,政府更是不止一次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希望把这项资金落到实处,真正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助力。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早在2006年就出台过初版的管理办法,当时,可再生能源在国内还处于相当原始的发展阶段。当时的管理办法主要从可再生能源的范围厘定、资金的主要用途以及基本的财务管理等角度来制定。

  但整个暂行办法并没有体现出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一方面没有预见到可再生能源在接下来十年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没有把可再生能源在建设、并网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进去。总体来看,初版的管理办法跟其他资金管理办法并没有太多区别。

  时隔多年,最新发布的这一版办法,业界本来期待可以通过更详尽、更可行的办法来规范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实实在在地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令人疑惑的是,这一版办法并没有比多年前的老办法体现出明显的改进和完善。

  这一版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这样一个范围界定基本等于废话,既空泛又模糊,充满可钻的空子。

  2006年的旧办法中,关于资金的支持范围是这样界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对比一下你会发现,新办法甚至更加面目模糊,说了等于没说。这项资金到底怎么用,哪些项目可以用,可以有太多不同的理解,基本可以预见,这项资金未来的用途不会透明。

  新办法中最大的、也是唯一的亮点就是提出了采用“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来拨付分配专项资金,这也是比较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律的一项新措施。

  这十多年来,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速度的发展为中央财政补贴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多次扩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该与电价附加基金形成互补,并吸取电价附加基金的教训,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更有技术和成本优势的项目倾斜。

  然而,既提出了择优补贴的理念,更应有合理的竞争机制,否则这还是一句空话。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多年来,其具体用途及用法一直不甚明晰,无迹可寻。

  不可否认,新的办法对资金用途作了一定的调整,但仍让人摸不着头脑,到底什么项目符合申报的资质,从业者也说不清楚,因此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

  从2006年至今,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文件一直都只是一个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暂行”,到今年换了另一套“暂行”,始终没有实操,没有细则。

  可再生能源崛起以来,财税机制一直受到诟病,电价附加补贴拖欠曾经饱受质疑,如今看来,专项发展资金这笔钱又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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