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号文”到“9号文”的漫漫电改路
来源:新华网 | 0评论 | 4003查看 | 2015-08-10 10:32:00    
  今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比去年下降了1分多钱。

  区区“1分钱”,却不容小觑,它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更拉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于今年3月印发,以及后续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扩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初显。

  电改再出发

  今年3月,一份被称为“9号文”的方案甫一出台,便成为能源领域关注的焦点。这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之所以备受关注,正是因为其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意义深远。

  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经此一役,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过去13年的改革,有效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形成了初步市场化体系,完善了电价机制,这些成绩都为后续深化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说。

  但与此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中,交易机制缺失、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仍然突出,造成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新旧矛盾交错并存的背景下,“9号文”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和改革进程可谓“及时雨”,其目的正是要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

  “9号文”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三放开”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一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是指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次改革方案是相当务实的,是电改的‘升级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从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角度看,这与2002年的方案一脉相承。

  “1分钱”背后的改革深意

  从今年2月1日起,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商业电价每度平均下降8.43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深圳市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

  电价成本降低的“红利”,正是来自电力体制改革。

  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新的价格机制下,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由原本“购销价差”模式改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准许成本和收益由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核定。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2015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

  可不要小看这“1分钱”。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输配环节降价金额将达9亿元,这一改革成果也通过销售电价惠及电力用户。

  然而,输配电价改革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电价的下降。

  如果按照上下游环节划分,电力系统由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部分组成,由此也形成了上网电价(电网购入发电企业电力的价格)、输配电价(输配电环节价格)、销售电价。如果说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那么输配电价则是电价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

  “电价改革的思路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景春梅说,在电力产业链上要放开竞争性业务,在发电和售电两头形成“多买多卖”的格局。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两头”就很难放开,市场化的电价机制也无法形成。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曾鸣说,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使电网企业摆脱了现行购销差价形成输配电收入的不确定性,更加专注电网资产运营和提高输配电服务水平。

  电改迈向深入

  今年6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又批复了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输配电价的思路与深圳试点一脉相承。

  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说,探索在内蒙古西部电网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既可以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也可以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推动我国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深圳、蒙西试点基础上,我国已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4个省份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这也是我国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电网企业成本监管全面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切入点,电力体制改革也将迈向深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此前介绍,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一是方案出台后,积极研究制定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二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防范改革风险;三是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通过试点推进,逐步探索改革实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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