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禹:建议建立公平的电价形成机制缓解弃风弃光弃核
来源:能见度 | 0评论 | 3595查看 | 2016-03-09 11:23:09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表示,应尽快建立碳定价机制和碳排放性能标准,还原煤炭利用的真实成本,建立公平的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包含碳定价在内的电价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改善电力发展环境,促进能源和电力供给侧改革。另外,应该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相关排放标准的建立,全面推动中国能源转型升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定调为中国“十三五”及中长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在能源领域,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此前指出,破解新常态下能源发展面临的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制约、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创新能源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贺禹认为,能源供给侧改革必须考虑环境成本在内,解决清洁能源上网难的问题,鼓励多发、满发。

  弃风、光、核可能致能源结构转型逆向替代

  “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这是我国能源改革的共识。目前弃风、弃光现象已经很严重,又出现了弃核的苗头,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任重而道远。”贺禹表示,核电已经出现不能按基荷运行的情况,一些建成投产的机组被要求参与深度调峰,甚至长时间停机备用。2015年全国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437小时,降幅达到5.6%,相当于少发125亿度电,有的核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经低至5000小时。“一座拥有2台百万千万机组的核电站,年发电量约150亿千瓦时,少发125亿度电相当于闲置了2台机组,这是对清洁能源资产的严重浪费。”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新增电力装机12974万千瓦,其中火电6400万千瓦,同比增长33.6%。贺禹分析称,目前中国的电价形成机制中缺乏环境成本因素,煤炭的环境外部成本没有内化,清洁能源环保价值未得到体现。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与能源基金会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在煤炭开采、运输及使用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及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三个环节的外部成本分别为每吨68元、52元、85元,这些环境外部成本并没有充分体现在当前的煤炭价格中。与此同时,清洁能源的环保价值也未纳入价格,这导致价格信号的失真和价格机制的扭曲,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发展。

  “在这种价格刺激下,我国煤电行业继续快速扩张,核电、风电、光伏等低碳清洁能源装机发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出现了弃风、弃光和弃核现象,能源结构转型面临逆向替代的可能。”贺禹称。

  核电在各国电网调度排序均位居前列

  日前,贺禹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确保核电按基荷运行,推动实现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建议更好地发挥核电在推动实现中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应有作用,从政策上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方式运行,确保核电满发、多发。

  据贺禹介绍,目前国际上核电机组主要有两种运行方式:一种是法国电网核电比例高,缺乏调峰电源,存在调峰困难,核电机组参与电网的日负荷调节;二是法国以外的国家,核电机组在电网中均保持带基荷的运行方式。“核电在各国电网调度排序均位居前列。”

  贺禹表示,从核电技术、安全、经济、环保和产业特点看,核电机组不应参加调峰,频繁地进行负荷调整。

  从技术和安全上讲,频繁参与负荷调节将增加机组控制难度,加大人因失误风险。控制棒在堆芯内移动会引起反应堆功率分布的改变,进而导致堆芯局部区域温度升高,如果控制不好,会影响燃料元件可靠性。另一方面,这将影响设备的可靠性,导致非计划性停机停堆概率增加。贺禹表示,核电机组功率频繁调整时,控制棒与驱动机构、导向管之间存在着磨损,这种磨损使得控制棒的可靠性降低;另外,一些控制阀门在负荷调整期间会频繁动作,对设备可靠性也有影响。

  “通过对法国、美国、韩国核电机组运行数据的分析发现,由于法国核电机组参与调峰较多,平均年非计划性停堆小时数比美国、韩国机组高出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频繁参与调峰,导致非计划停机停堆概率增加。”

  从经济角度讲,基荷运行可以提高燃料利用效率。贺禹表示,“核电的换料周期相对固定,一般都是连续运行12个月或18个月换一次料。在这个周期中,无论机组满发、降功率运行或停机备用,到期后都要求更换核燃料。在运行过程中频繁降升功率会导致燃料燃耗不充分而产生弃料。同时,弃料的增加,也增加了后端乏燃料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从环保角度讲,基荷运行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1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每年可以替代标煤240万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585万吨。核电多发电意味着化石能源的温室气体相应地减少。”

  建立公平的电价形成机制助推能源转型

  英国是全球最早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其对低碳电力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据贺禹介绍,除给予核电基荷能源地位外,英国还出台了四项支持低碳电力改革的措施:第一,建立基于差价合约的长期合同制度,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清晰、稳定的盈利回报;第二,引入碳排放价格底线制度,在碳市场上形成公平的碳价格,同时为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信号;第三,引入一个排放性能标准制度,为新建的化石燃料发电厂的碳排放数量给出清晰的管制信号;第四,建立新的容量机制,以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贺禹表示,英国这些措施都值得中国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能源革命中借鉴和学习。“落实绿色节能调度机制和优先发电权制度,充分利用低碳清洁能源。在我国后续电力市场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核电等低碳清洁能源对环境的贡献,优先规划,优先调度,优先发电,通过促进低碳清洁能源电力的发展来推动能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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