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杂志 | 0评论 | 3615查看 | 2016-06-11 09:26:38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划和预测,今后5年里,我国新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将是2015年以前累积的可再生能源的总量。但与此同时,令人扼腕的消息是,目前我国每年弃风、弃光,再加上弃水的总量大概有500亿度电。
今日,在能源基金会与国网能源研究院将联合主办“电改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国际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坦言,在巨大的发展规模和现实压力下,可再生能源今后的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政策挑战。
在目前的电改背景下,梁志鹏还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表达了一丝担忧。他说,电改对可再生能源的机制设置,还有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地方。另外,虽然电改文件已对可再生能源做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但政策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流程中间还需要转换。
以下是梁志鹏在上述研讨会上发言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正在进行电力改革的背景之下,同时在面临今后五年可再生能源发展更大任务的情况下,研究和探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
中美两国共同研究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历程已有十五年。在过去十五年里,虽然两国一直在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制定,但实际的情况其实一直是在发生变化的。
在十五年前,我们的政策只是想让决策者们对可再生能源更加重视,那时,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还是比较有利的。我们最早的时候只需要考虑是对可再生能源实行配额制发展,还是给予其补贴?当时不管采取怎样的政策,都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负担。但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已经在整个能源结构里占了比较大的比重,所以我们的政策制定是否合理,就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如今,弃风、弃光,再加上弃水的总数,每年大概有500亿度的电量被浪费,如果我们把这些每年放弃掉的500亿度的电量利用回来,那这就是一个效率的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是比过去更加重要了。
从今后5年的发展来看,我们新增加的可再生的规模,是过去到2015年为止累积的可再生能源的总量。可见,今后五年我们面临很大的政策方面的挑战,当然也包括市场、技术等其他方面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把体制、机制设计好,这才能把全社会的创造力都发挥出来。
目前,电改在逐步推进,但电改对可再生能源的机制设置,我认为还有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地方。首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该是电改的多项目标中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也是电改文件中明确提出的。
但实际上,很多人对电改到底要实现怎样的目标,有很多不同的认识。我认为,电力改革要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这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一个目标。改革的目标更多的可能是促进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但很多的人关注点却是,电改就是降电价,如何实现眼前的利益。
未来,我们要实现环境上的可持续,资源上的可持续,同时,我们要保持一个较低的、有承受能力的电力价格,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非常重要。
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能源转型发展的方向,电力改革应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这是需要我们好好研究的问题。
现在,电改文件中已经对可再生能源做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对可再生能源最优先发电权的政策设置,但怎么去实现呢?政策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流程中间还需要转换。
目前,电改下的市场规则、电力运行规则,以及售电侧对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和义务等,都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得到保障。现在,这些规则都还在细化之中,完全可操作的规则还在制定之中。
可再生能源在现有的电力市场规则中,如何更好的利用,如何有一个合理的机制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围绕可再生能源如何更好的利用举行过很多的研讨,但是我们现在有一个比较迫切的需求,就是对电改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对电力市场运行产生直接效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我们现在提出的建议还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也缺少一个和现有电力改革规则的切入点。也就说,需要提出在哪个点上、哪个环节上,提出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要求还是有欠缺的。
在要解决的问题方面,现在和过去也有很大的不同。如今还有大规模的风电、光伏发电存在如何并网、消纳的问题,这涉及到市场交易模式、市场规则如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问题。
现在,分布式能源的需求侧发展也已经形成了不小气候。今后,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并存的格局将长期存在。那么,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如何在电改形势下更好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方面都给出了很大的支持,也使我们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但是,为什么还要研究如何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因为我们需要探索未来的电力市场发展格局,我们要考虑怎样是我们理想的电力市场。当然,我们也不可能从现在一步跨到未来的理想状态,我们必须从现在的状态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到未来的理想状态。中国有自己独特的路径,我们要更加关心我们如何实现、如何到达未来那样的理想状态。
我们的电力改革和过去有所不同,过去是单纯地由电网企业来承担技术、管理的创新,将来会有更多的参与者。这些新进入的参与者,与传统的电网企业有什么差别?能提供什么更好的发展模式?发挥什么更好的作用?我想,在分布式发电领域,这些新进入的社会主体的创新空间可能更大一些。
我在这里只是抛砖引玉,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怎么来解决,还需要大家来共同研究,需要集思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