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吉瑞公司就《关于北京工业大学专利技术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声明》的声明 ... ... ...
发布者:百吉瑞 | 来源:百吉瑞 | 2评论 | 10226查看 | 2016-08-23 14:51:00
百吉瑞(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就《关于北京工业大学专利技术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声明》的声明
惊闻马重芳教授发表《关于北京工业大学专利技术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百吉瑞(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吉瑞天津”或“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全体员工深表震惊和遗憾。
百吉瑞天津系经萝北百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黑龙江百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刘斌博士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的太阳能热发电储能系统技术与装备的专业提供商、集成商和服务商。百吉瑞天津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尊重本公司各股东的知情权、管理权,也从未在任何公开场合和媒体上发表过不利于本公司股东马重芳教授和吴玉庭教授的言论。
为维护百吉瑞天津其他股东、本公司声誉,避免社会公众、同行业单位受《声明》之误导,百吉瑞天津有权利也有责任对马重芳教授发表的《声明》予以正式回复,以正视听。同时,本声明不针对任何第三方,只是陈述相关事实。
一、关于马重芳教授对百吉瑞天津技术出资的问题
《声明》中强调:马重芳团队与萝北百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其转让两项与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没有任何关系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给百吉瑞天津作为技术出资。
《声明》中还强调:马重芳在太阳能热发电领域所有的全部专利都是职务发明,专利权均归属北京工业大学所有。
对此,本公司回复如下:
1、本公司各股东签署的《萝北百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马重芳、吴玉庭和刘斌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如有需要,百吉瑞愿提供该协议书以予证明)之第三条技术出资约定如下:
“乙方(即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和刘斌博士)以拥有的用于太阳能热发电领域中熔融盐蓄热全套技术和应用领域的相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自有技术出资:
(a)两项专利技术(注:表1)
上述乙方个人专利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权及改进权等权利权益;
(b)乙方掌握的太阳能热发电领域熔融盐蓄热系统全套非专利技术,包括该领域的设计图纸、配方、制备方法、技术诀窍、专用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等;
(c)乙方掌握的熔融盐蓄热系统全套技术,包括该领域的设计图纸、配方、制备方法、技术诀窍、专用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等;”
因此,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和刘斌博士技术出资范围包括太阳能热发电领域中熔融盐蓄热全套技术和应用领域的相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自有技术,并非仅包括前述表1中的两项专利技术,故马重芳教授发表的《声明》断章取义,试图减少其股东出资责任。
2、本公司各股东协商合作之时,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亦声称其出资的基于太阳能热发电领域中熔融盐蓄热全套技术和应用领域的相关技术为其个人所有,但《声明》中却强调其出资范围内的太阳能热发电领域所有的全部专利都是职务发明,专利权均归属北京工业大学所有。如其声明内容属实,则马重芳教授不仅侵犯了北京工业大学的合法权益,也构成对本公司其他股东的违约,以及对本公司权益的侵权,届时一切法律责任将由马重芳教授自行承担。
二、关于《声明》中所谓百吉瑞天津申请的专利侵犯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以及百吉瑞天津盗用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姓名申请专利的问题
首先,百吉瑞天津自成立以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太阳能热发电领域中熔融盐蓄热应用领域进行产业化研发、工程试验和产业化推广,并自主研发了多项专有技术,且已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目前,国家专利局并未以该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予以驳回,也不存任何生效判决文书确认本公司相关技术侵犯包括北京工业大学在内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声明》中有关本公司申请的专利侵犯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的表述,明显属于虚构事实,已侵犯了本公司的声誉,本公司将保留向马重芳教授提起诉讼的权利。
其次,马重芳教授是百吉瑞天津的首席科学家、吴玉庭教授是百吉瑞天津的总工程师,本公司在相关专利申请中将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列为发明人,既是遵守各股东《合作协议书》之第六条关于职务发明之约定,也是对两位技术股东的尊重,不存在《声明》所谓盗用股东姓名的问题。
三、关于《声明》中所谓百吉瑞天津利用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的名誉进行肆意炒作以及剥夺其公司高管的知情权和管理权的问题
首先,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刘斌博士分别拥有百吉瑞天津18%、8%、4%的股权,三人均为本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其中马重芳教授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吴玉庭教授出任本公司董事。因此,马重芳教授和吴玉庭教授作为公司股东及核心技术团队成员,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百吉瑞天津开展正常的业务推广活动,何来本公司利用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的名誉进行肆意炒作的问题。
其次,刘斌博士作为三人技术团队出资的代表全职在百吉瑞天津工作,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兼太阳能光热发电研究院院长重要职务,主管公司的经营和研发,是当初各股东落实《合作协议书》的重要保证,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在技术出资团队的掌握之中,并且百吉瑞天津公司定期召开董事会,向两位教授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决策,何来剥夺了两位教授对百吉瑞天津公司的知情权和管理权之说。
四、关于马重芳教授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问题
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以及百吉瑞天津《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马重芳应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两项专利技术的出资义务;应在本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协议书》项下出资范围内专利技术资料和非专利技术资料交由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人保管。但时至今日,马重芳教授、吴玉庭教授作为公司股东未履行完毕前述出资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本公司将保留向马重芳教授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关于马重芳教授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问题
《声明》中声称:北京工业大学与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工业大学投入1900万元,购买专利技术和开展合作研究,拥有太阳能热发电领域的部分专利权。
经本公司核实,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马重芳教授于2015年3月31日合资设立了中投亿星红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马重芳教授持有40%的股权并出任监事一职。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如下:
而中投亿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还显示:马重芳教授在该公司担任首席科学家职务、吴玉庭教授担任技术总监职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实施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合作协议书》第八条竞业禁止条款约定,马重芳教授和吴玉庭教授不得利用该协议项下其出资技术在其它企业与本公司从事竞争性业务;不得在其他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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