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4608查看 | 2017-03-07 09:39:00
3月6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对首批56个“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按照《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审核认定工作。
按照国务院“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国家能源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开展了示范项目评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战略布局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对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