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与亿利资源签署光热发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947查看 | 2015-11-12 09:20: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11月11日晚间,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发布公告称,首航节能近日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利资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加强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合作。

  公告显示,未来亿利资源将利用其自身优势,主要侧重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市场拓展、项目EPC及光热电站专业运维人员培训,首航节能则将主要侧重于项目开发、工程管理、投资和电站运营。双方将利用首航节能在光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经验以及亿利资源在国内、外光热发电市场的土地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政府关系优势成立联合体,共同推进双方在光热发电行业业务的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对于亿利资源主导开发的国内、外光热发电项目,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的条件下首航节能拥有设备供应和光热发电项目EPC总包的优先权。首航节能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亿利资源拥有的光热发电项目提供支持和协助,在可行性研究、核心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系统集成、运维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亿利资源的项目建设。亿利资源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协助首航节能拥有的光热发电项目融资、路条获取、政府资源对接等。

  针对目前亿利资源正在申报的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杭棉旗独贵塔拉200MW槽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和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100MW塔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双方约定由首航节能作为上述两个项目的技术方案提供方和设计方,未来项目如果开建,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首航节能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这两个项目的设备供应和EPC总包。

  此外,双方还约定将针对后续开发的光热发电项目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且计划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进军国外光热发电市场。

  首航节能方面表示,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对公司未来光热业务发展、以及未来公司的产业布局起到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公司在国内、国外光热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布局的快速推进。双方合作的项目若能顺利进入国家示范项目并推进建设,将有望对首航节能2016-2018年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项目合作的签订只是首航节能作为光热发电核心装备供应和光热发电项目EPC总包方业务战略落地的开始,未来将有望依托于首航节能正在建设的10MW24小时发电熔盐塔式项目积累的技术、制造能力和项目建设经验,推动与更多业主的项目合作。
   
附: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1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目前尚未确定正式合同的签署和具体的交易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签订。
如后期双方根据本协议进一步签订涉及金额与具体条款的项目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3、注册资本:122000万元人民币;
4、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5、经营范围:投资与科技开发;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旅游;矿产资源研发利用;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矿产资源和煤炭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几乎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沥青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燃料油、沥青、电线电缆、纸浆、百货、针织纺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化肥、电器机械及器材、矿产品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的购进与销售;纸品贸易;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三、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中明确彼此分工,乙方利用其自身优势,主要侧重于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市场拓展、项目EPC及光热电站专业运维人员培训,甲方主要侧重于项目开发、工程管理、投资和电站运营。基于乙方在光热发电领域的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经验以及甲方在国内、外光热发电市场的土地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政府关系优势成立联合体,共同推进双方在光热发电行业业务的发展。

2、双方在光热发电项目开发方面的合作涉及多种合作形式,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定增互相持有对方项目或公司股权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作为甲方光热发电项目的设备供应和EPC总包方、甲方作为乙方自投项目转让的接受方等。

3、对于甲方主导开发的国内、外光热发电项目,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拥有设备供应和光热发电项目EPC总包的优先权。

4、乙方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对甲方拥有的光热发电项目提供支持和协助,在可行性研究、核心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系统集成、运维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甲方的项目建设。甲方同意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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