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德令哈项目太阳岛EPC合同正式签订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8638查看 | 2016-08-27 14:58: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光热发电项目的太阳岛EPC总承包合同终于于近日正式签订,这意味着该项目太阳岛的建设工作将很快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在未来330天的合约期限内,EPC方需保质高效地完成190个槽式集热器标准回路的安装工作,并确保整体性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今年4月6日,招标方正式发布了该项采购的中标公告,宣布由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简称山东电建二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价折合人民币为644355589.84元(含税价),总施工时间为330天。但中标公告发布后,合同一直以来却未能正式签订,这导致太阳岛的建设工作至今未能正式展开。据了解,该项采购的技术合同于今年8月初正式签订,商务合同则于近日才正式签订。

  8月26日,首航节能发布公告也正式宣布了这一消息,公告称,首航节能和山东电建二公司联合体与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正式签订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太阳岛EPC总承包合同》。据首航节能发布的上述公告显示,合同总金额(含税)为:29,817,105.20欧元+355,130,453.90人民币+77,601,213.49人民币(税),这与此前的中标结果一致。从付款方式来看,合同约定付款分为三次,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里程碑款为合同总价的75%;运行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15%。


  项目业主方中广核太阳能方面计划实现该电站于2017年年底前并网发电,目前传储热岛和常规岛的建设工作正在进行。

  太阳岛EPC合同方面规定的330天的施工周期在行业人士看来十分紧张,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起算,留给中标方的时间十分有限,根据德令哈地区的气候特征,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因气候寒冷,很难进行混凝土浇筑和安装作业,刨除这些时间,太阳岛EPC的时间压力很大。

  即便时间紧张,延期导致的违约赔偿金额也不低。根据该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如果在完工时间内或依据合同延长的时间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设施没有完成,则每延误一天收取人民币660,000元赔偿金(或外币同等金额)。自设施完工日期或延长期结束开始可接受的最多延误天数是60天。

  另外,合同约定的下述五项违约条款也同样值得关注:

1未能实现太阳岛的热效率:如果实施运行验收时太阳岛的热效率低于保证值的95%,则每偏差1%收取人民币1200万元赔偿金。此种赔偿金最高为人民币6000万元。如果设施完工时的热输出低于热输出保证值的90%,则甲方有权拒收该设施。如果实施最终验收时太阳岛的热效率低于保证值的100%,则每偏差1%收取人民币1200万元赔偿金。此种赔偿金最高为人民币6000万元。如果设施最终验收时的热输出低于热输出保证值的90%,则甲方有权拒收该设施。

2每个回路未能实现输出温度:每条回路的输出温度偏差值应在理论温度值的±0.5%,如果超出允许偏差,与理论值每偏差0.1%,则收取人民币10万元。回路数量和温度偏差应当累积。

3未能实现热输出衰减指标:如果在3.1.2.2所规定的工况下,最终验收后太阳岛热输出衰减超过了保证值,则每偏差0.1%收取人民币120万元赔偿金。

4未能实现利用率:如果最终验收后6个月内利用率低于99%,则每偏差1%收取人民币200万元。

5未能实现太阳岛总额定功率:如果太阳岛所有设备同时运行功率超过500KW,则超过500KW的部分每偏差1%收取50万赔偿金。

  对于违约赔偿金额,合同设定了上限,乙方对于无法实现性能保证应承担的总体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

  总体来说,相关条款对太阳岛EPC方的能力提出了很大挑战,在去年8月26日该项采购开标时,原计划投标的西班牙Abengoa公司在前一天放弃了投标,据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施工期太短,履约压力较大。此次首航节能联合体拿下该项目,如若保质按时完成交付,将帮助首航节能真正树立在槽式光热发电太阳岛EPC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注:可点击如下链接阅读并下载公告全文:H2_AN201608260017351129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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