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0评论 | 3138查看 | 2018-03-12 15:46:00
眼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步入大规模开发应用的新阶段,正在加快迈向平价上网时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出现不足,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1000亿元。
这种情况制约了产业的发展,也成为行业内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话题。3月11日,记者从阳光电源方面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出了《关于加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的建议》。
曹仁贤建议,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强化征收管理与监督,严格做到应收尽收;将燃煤发电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
补贴存千亿元“缺口”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与此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步入大规模开发应用的新阶段,正在加快迈向平价上网时代。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由于规模小、成本高等问题,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加以扶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已从0.1分/千瓦时(度电)逐步提至目前的1.9分/千瓦时(征收标准2006年为0.1分/千瓦时,2009年调至0.4分,2011年调至0.8分,2013年调升至1.5分,2015年提高至1.9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环节电价附加没有足额征收等原因,造成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出现了严重不足,制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曹仁贤在建议中总结道,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缺口巨大,合计已超过1000亿元;二是电价附加没能全面征收,漏征收自备电厂电价附加费近700亿元;三是许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收入被大量拖欠、成本负担提升,企业经营艰难,影响了社会各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信心。
针对补贴缺口问题,相关部门也动作频频。国家能源局近日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253号(工交邮电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将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征收力度,明确地方的主体责任,调动地方积极性。特别是对新疆、甘肃等自备电厂较多的省份,将会加大本地区电价附加征收力度,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同时,将择机研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相关政策。
适度提高征收标准
在曹仁贤看来,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亟须调整提高,并强化征收管理。
具体而言,曹仁贤提出,要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
为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曹仁贤建议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目前的1.9分/千瓦时提升至3分/千瓦时及以上。后期,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降低、实现平价上网时,再适时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取消。
不过,厦门大学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表示,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是需要解决的,但眼下的补贴也是为了今后不补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可能是补贴“退坡”,除了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实施绿色证书制度等市场化方式,也能为可再生能源提供持续的资金支出。
除了提升征收标准,管理与监督也十分重要。曹仁贤认为,应强化征收管理与监督,严格做到应收尽收。希望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落实,逐户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工作,并及时完成历史漏征的追缴工作。
此外,曹仁贤建议,将燃煤发电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附加补贴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
在曹仁贤看来,作为传统化石能源,燃煤电厂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发生的相关环保费用,是企业应尽义务,理应由各相关企业自己承担。建议取消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支持资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