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仁贤:呼吁适度上调新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
发布者:admin |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 0评论 | 2559查看 | 2021-11-06 16:45:07    

一、全球商品价格普涨推动光伏行业成本上升


2020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一路走高,推高能源价格。为体现成本变化对电价的影响,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将市场化交易电价的浮动范围扩大为±20%,且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从目前的实施的情况来看,各地的成交电价基本在上浮20%左右。详见《电改首日交易,山东、江苏交易电价上浮19.8%以上!》


在大宗商品普涨的大背景下,光伏行业亦不能幸免。2020年下半年至今,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另外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备,用以辅助新能源并网,又额外增加了光伏电站5%-10%的投资,总体看今年地面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然而,由于光伏发电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该价格并未随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今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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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市场情况上调保障性收购价


当前,新能源发电量由国家采取保障性收购,希望保障性收购价格也能逐步走向市场化。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保障收购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事实上,光伏发电成本与各地燃煤基准价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


因此,2013年以来,我国管理部门一直根据这些变化的市场性因素,将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价格共调整了7次。


在无补贴时代,光伏电力的发电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且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在煤电价格市场化波动的情况下,仍以固定的“燃煤发电基准价”作为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也有悖《可再生能源法》精神。因此,根据光伏发电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上网电价是下一步价格改革的关键。


什么是光伏发电的平价?笔者认为,平价是指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达到大部分消费者基本可以接受的价格,并适当考虑生态效益贡献,而不一定是燃煤发电基准价。今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风电、光伏项目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电电力消费,体现了绿电的生态价值。


当前我国正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调动各方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装机不尽人意,很多地方光伏电站成本和收益倒挂,投资商只能暂缓或取消项目建设,尽管长期看光伏发电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短期的困难也应该给予重视。我们呼吁价格主管部门适度上调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并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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