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扩容
来源:中国证券报 | 0评论 | 4821查看 | 2013-01-08 11:11:00    
  继前两批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项目名单公布后,昨日,财政部再次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名单,共有496个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内,国电、华能、大唐等公司的项目入围,这一补助数目均多于前两批的项目量。

  从公布的目录名单来看,纳入第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共有19个省市496个项目,而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有220个和415个,在第三批补助目录中,国电、华能、大唐、华电,分别有83、58、55、21个项目纳入补助范围。分地区来看,内蒙古自治区获得的补助项目最多,共有139个项目获得补助,这一数目占到总数的1/4。山东、山西等地区不少项目也获得补助。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补贴范围的扩容依然无法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运营艰难的现状。“可再生能源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远未形成,相关企业盈利能力无法得到保障也属正常现象,尤其是生物质能、地热的盈利仅在少数企业存在,仅仅靠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运营问题。”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指出。

  沈宏文预计,当前的电价补贴标准和范围仍无法满足新能源企业的需求,但电价补贴是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首选政策,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或将继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电价补贴标准、补贴范围有望得到重新调整。

  据了解,自去年开始,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4厘/千瓦时上调为8厘/千瓦时。

  据统计,获得第三批附加资金补助的太阳能光伏项目共计930MW,包括:内蒙古80MW、上海市6.69MW、安徽省2MW、山东省75.5MW、湖北省1.2MW、甘肃145MW、宁夏480MW以及新疆140MW。

附:

  财建[2012]10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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