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0评论 | 5208查看 | 2016-12-19 12:4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0日

      以下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前言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包括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发展方式、完善产业体系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国际形势

  随着国际社会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全球能源转型的基本趋势是实现化石能源体系向低碳能源体系的转变,最终进入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可持续能源时代。为此,许多国家提出了以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核心内容的能源转型战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机构的报告均指出,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措施。90%以上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签约国都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欧盟以及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

  二是可再生能源已在一些国家发挥重要替代作用。近年来,欧美等国每年60%以上的新增发电装机来自可再生能源。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表明全球电力系统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特别是德国等国家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主流能源,并成为这些国家能源转型、低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可再生能源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也逐年提高,印度、巴西、南非以及沙特等国家也都在大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性已得到显著提升。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显著降低。风电设备和光伏组件价格近五年分别下降了约20%和60%。南美、非洲和中东一些国家的风电、光伏项目招标电价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相比已具备竞争力,美国风电长期购电协议价格已与化石能源发电达到同等水平,德国新增的新能源电力已经基本实现与传统能源平价,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强度持续下降,经济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四是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具有战略性的新兴产业。许多国家都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新一代能源技术的战略制高点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新领域,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加剧,围绕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新领域,是许多国家新一代制造技术的代表性产业。

  (二)国内形势

  1、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

  一是可再生能源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2015年,我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如将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虑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0亿吨标准煤;计入核电的贡献,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到2015年底,全国水电装机为3.2亿千瓦,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1.29亿千瓦、4318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0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38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5%。生物质能继续向多元化发展,各类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3500万吨标准煤。

  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随着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已逐步从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国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强国迈进。我国已具备成熟的大型水电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能力,自主制造投运了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掌握了500米级水头、35万千瓦级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制造技术。风电制造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整机制造企业由“十二五”初期的80多家逐步减少至20多家。风电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5-6兆瓦大型风电设备已经试运行,特别是低风速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广泛应用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光伏电池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造了晶硅等新型电池技术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发电全产业链,突破了多晶硅生产技术封锁,多晶硅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技术进步及生产规模扩大使“十二五”时期光伏组件价格下降了60%以上,显著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各类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陆续出台了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海上风电电价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适时调整了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公布了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电价,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管理体系。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结合行业发展需要三次调整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规模,完善了资金征收和发放管理流程。建立完善了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产品检测和认证能力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设备质量稳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

  2、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具备规模化开发应用的产业基础,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明显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的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以传统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风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运行要求。电力市场机制与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未能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发展的技术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二是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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