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按太阳能集热面积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4764查看 | 2013-07-08 13:06:48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应用,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工作,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开始。

  据了解,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内容较为广泛,包括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将优先在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基础、相关能力建设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县中安排,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居住建筑项目。申请示范的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计划应具备一定规模,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

  为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示范县、省级重点示范镇可按单个项目申报开展应用示范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应用太阳能热利用及热泵技术且已交付使用的建筑,以及已列入国家级示范的市县不再纳入此次省级推广示范范围。

  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的项目,应建设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数据监测系统,系统安装应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实现与国家和省级数据监测平台联网。推广计划应落实到项目,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土建、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申请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材料联合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列入示范的市(区、县)及单个项目,按照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推广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面积核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具体示范内容确定,地源热泵技术按照应用的建筑面积,城市每平方米25元,县一级每平方米40元;太阳能热利用按照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进行补贴,真空管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县级每平方米补贴480元;平板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县级每平方米补贴630元;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每平方米补贴60元;太阳能浴室(按照配置30平米集热器),每个补助2万元;按项目申报开展应用示范的,补助资金参考县一级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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