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璟丽:新能源全面入市,光热发电迎来投资变局?
发布者:Catherine | 0评论 | 295查看 | 2025-08-25 09:27:29    

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光热大会暨CSPPLAZA年会期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发表主题演讲,深入分析《新能源全面入市政策及对光热发电的投资影响》。


image.png

图:时璟丽


她指出,2025年1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不仅将深刻影响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开发主体,更将重塑整个电力与能源行业的发展格局。


136号文两大核心:新能源全面入市,价格由市场说了算


时璟丽强调,136号文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两点:一是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二是建立“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新型价格体系。


“这一政策与4月出台的394号文(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新能源真正融入电力市场。”时璟丽分析,根据规划,2025年底前,全国除西藏及部分特殊区域外,电力现货市场将基本实现全覆盖,不仅电源端要参与,用户侧也需实现市场申报、出清与结算,“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将从‘保障性收购’全面转向‘市场竞争’”。


image.png


从现货市场推进节奏看,目前省间现货市场已在2024年10月正式运行,湖北将于2025年6月底转入正式运行,浙江、安徽、陕西等多地也明确了年内目标。“现货市场的成熟,为新能源‘以价定产’‘以时定产’提供了基础,也让光热发电的调峰优势有了更明确的市场价值。”


地方实施方案将有差异,年内需全部出台


136号文作为框架性政策,明确了“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而具体落地则需地方制定实施方案,且最迟不晚于2025年底。


“各地新能源发展水平、电力市场成熟度不同,方案会有地方特色。”时璟丽介绍,目前【截至演讲时】山东已在5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广东就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细节向行业征求意见,另有多个省份形成了草案。


以山东为例,其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为0.3949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期限按全生命周期剩余利用小时数确定;广东则提出存量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不低于90%,与此前政策平滑衔接。【注:《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于8月7日印发,通知指出,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


“地方方案的差异,可能体现在机制电量比例、竞价规则等方面,但核心是保障新能源平稳过渡到市场化交易。”


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给新能源“稳定器”,也留“竞争空间”


136号文的一大创新,是提出“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作为新能源参与市场的“场外保障”。时璟丽解释,这一机制采用“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若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差额部分补给发电企业;若高于,则企业退回差额,“既保障基本收益,又鼓励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image.png


具体来看,存量与增量项目实行“新老划断”: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机制电价按现行政策执行(如山东0.3949元/千瓦时),执行期限延续原有政策,确保与此前的保障性收购平滑衔接。其中,存量光热发电不参与市场,仍按原政策执行。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项目(含增量光热),机制电价通过竞争形成,执行期限按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如广东明确海上风电14年,其他项目12年)。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允许对成本差异大的技术分类组织竞争,光热发电、深远海风电等成本较高的项目可单独竞价,机制电价可能高于当地燃煤基准价。”时璟丽强调,这为光热发电留足了政策空间。


光热发电收益模式:电能量+绿色属性+辅助服务三重潜力


在全面入市背景下,光热发电的收益模式将更加多元。时璟丽分析,增量光热项目可通过三种路径实现收益:


image.png


1.电能量收益:部分电量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享受稳定收益),剩余电量参与现货或中长期市场(捕捉高电价时段收益);或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灵活选择现货与中长期交易比例。


2.绿色属性收益:可选择绿证交易或CCER(碳减排权)交易,但二者不可兼得,且机制电量部分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3.辅助服务收益:凭借调峰、容量支撑等能力,获取辅助服务市场收益。“随着现货市场限价放宽,尖峰时段电价可能更高,光热的调峰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她建议,“十五五”期间光热发电应向“调节性”方向发展,在沙戈荒风光基地中形成“风电+光伏+光热”的互补模式。“若按1:1:1比例配置,光热度电收益若能控制在0.6元/千瓦时左右,整体电站上网电价可低于0.3元/千瓦时左右,具备参与市场的竞争力。”


image.png


政策红利:降低非技术成本,凸显光热独特价值


时璟丽认为,136号文的全面落地,将为光热发电带来多重利好:一是通过市场化机制挤出不合理开发成本(如各类附加费),降低非技术成本;二是现货市场的完善让光热的调峰、储能价值得以量化;三是容量电价机制的探索,有望为光热的容量价值提供补偿。


“光热发电兼具新能源与调节资源的双重属性,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浪潮中,其‘稳定器’作用将更加突出。”时璟丽总结,随着地方实施方案的细化、现货市场的成熟,光热发电有望在市场化竞争中找到独特定位,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重要支撑。

最新评论
0人参与
马上参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