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扩大
来源:人民网 | 0评论 | 7431查看 | 2012-11-07 12:24:17    
  继6月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后,10月29日前述三部委在财政部官网公布了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较之第一批补助目录,此次补贴项目范围更广,数量更多。

  接网工程获补数量最多

  本报记者注意到,第二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最大特点是覆盖范围更广泛,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只有发电项目,而这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增加了接网工程和独立电力系统两类。

  据计算,全部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项目共有768个项目。具体来讲,发电项目获补助的项目有336个;为实现并网项目上网而建设的接网工程获得补贴的数量最多,达到415个;而获补助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仅有17个。

  “目录中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包括了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族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8个省份。这些省份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等偏远山区等地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补贴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以西藏、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云南等省区为重点,建成太阳能电站500万千瓦以上。

  补贴方式按照2012年3月14日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补贴,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每年0.4万元。

  此外,《办法》还对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所涉及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列出专项补贴,具体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申请补助程序更复杂

  “以前是由电网公司拨付,各地拨付方式不一样,有一月一结,最晚也是一季度拨付。现在改由部委基金补助方式后,不仅手续更复杂,时间也延续得更长了。6月份公布的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是去年就欠那些企业的补贴。”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电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

  “《办法》虽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但是,直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到底怎么拨付。”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6月份公布的219个项目的补助资金还没有全部落实,有些企业还没有拿到补助资金。“快两年了,企业反映补助资金还没有到位。”前述知情人士称。

  秦海岩认为,补贴时间拖得长的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方式还在转换中,尚待理顺。

  “行政程序更复杂了。”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申请补贴要层层上报,程序比较繁琐。”按照通知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按照制度收上来的钱上报财政部后,再通过财政部下发到企业。在这过程中,财政部并不直接参与管理,最后的统计数据都在国家发改委。”孟宪淦说,这就导致在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时效率比较低。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是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是目前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国家能源局并不明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管理体制还不协调,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孟宪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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