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次释放政策利好信号 直指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及税费负担重等核心问题
发布者:lzx | 来源:北京商报 | 0评论 | 4021查看 | 2019-04-08 14:47:06    

实现“六稳”,中小企业是关键之一。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加速落地之际,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破除不合理准入门槛和限制……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等核心问题,中央再次释放了多项政策利好信号。


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在路上”


在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指导意见给出了组合“礼包”,包括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其中,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第三支箭”——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的设立也正在探索之中。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事实上,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是支持民企融资纾困的重要抓手,在信贷支持政策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继落地后,市场也对股权融资支持工具这“第三支箭”何时推出抱有极大期待。


2018年11月,央行行长易纲指出,为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央行正在推动由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由央行提供初始引导资金,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王玉玲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央行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设立方案。


除了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地方涉企收费清零


对中小企业的成长而言,除融资难题之外,另一大制约因素就在于税费负担。据北京市工商联2018年一项调查显示,将近五成的受访企业认为税费负担重是当前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去年11月,中央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前有广东、湖北、北京、辽宁等16个省市则实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而在今年地方两会上,河南、安徽等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将“加快清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今年起实施的多项普惠性免税政策也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负。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通过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1798万户企业都纳入了调整范围。这占到了全国全部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调整以后,关键在于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现在应税所得100万元以下的按5%缴纳所得税;100万-300万元的按10%,还是低于标准税率15个点。这种税收优惠是普惠性的。”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累计新增减税1828.5亿元,积极效应已初步显现。随着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在4月征期实行季度申报,特别是更大规模增值税减税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的实施,减税降费效应将更加充分显现出来。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培育“小巨人”企业


对于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也给出了众多举措。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包括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与此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再次被强调。指导意见指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表示,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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