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电力市场的目标,就是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只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能源转型成本,且可以显性化能源转型的实际社会成本。
记者日前在“第三届国际电力市场峰会”上了解到,我国电力市场的跨省区现货交易已通过双向报价、集中出清、边际结算等竞价机制对利用跨区通道富余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电力市场还未达到真正以市场手段调节资源配置,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健全且缺失自由选择的市场,导致可再生能源占比依然偏低。
市场机制缺失制约发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6月26日发布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18》指出,截至2018年底,中国各类电源装机容量189948万千瓦,其中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896千瓦,占总电力装机容量的38.4%。
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的增长,其消纳成为近年来电力行业的“顽疾”。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市场主体等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有业内专家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及可再生能源的无补贴发展。但在电力市场化程度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市场化因素和可再生能源之间如何高效互动成为新的问题。对此,能源基金会清洁电力项目主任陆一川认为,目前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遇到的困扰,在于电力市场某些机制的缺失,还有电源间的博弈矛盾未解决。
陆一川举例表示,在深度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中,为了让0.4-0.5元/千瓦时的风电参与交易,电网系统要向火电支付1元/千瓦时的“调峰服务成本”。“当某些清洁能源以0.03-0.05元/千瓦时成交时,还有大量火电机组在以标杆电价成交。而且,经过灵活性改造的火电机组,才有更多机会进入深度调峰市场。”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电力市场忽略了分工互补是市场基础这个事实。“我国在建立电力市场时,会为了某一类具有分工优势或者劣势的生产者,单独设置一个市场,比如由于可再生能源比例低,所以有些交易市场平台中就只有可再生能源,不允许和其他非同质的能源竞争边际成本。这种做法不是在建立市场,而是在破坏市场存在的基础。”业内专家表示。
陆一川也指出,电力运行的平衡要从全系统考虑。“某种电源发生了偏差,对其奖惩要看偏差的方向是否是系统所需的方向。但我国电力市场在运行中,无论电源偏差是否为系统需要,都会被罚。”他认为,对系统平台未产生影响的偏差,不应付出代价,否则整个系统就变成了罚款工具,没有真正发挥满足电力运行需求的功能。
资源配置效率是关键
在目前电力市场机制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情况下,多位专家指出,完善市场甚至重塑市场或能解决核心问题。
睿博能源智库政策项目主任Frederick Weston曾提出,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巨大,若进一步健全监管框架,完善市场机制,市场或将打开局面。“必须持续改善政策、监管框架、市场交易基础设施以及现有的定价动态,开辟新的机会并加速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贝尔弗中心环境与自然资源项目研究员Michael Davidson在探讨未来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现货市场发展时提出,电力市场要推动可再生能源这样的低边际成本能源的发展,或应更加依赖容量机制、考虑重塑基本市场。
但完善或重塑市场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目前的发展困境?对此,陆一川表示,不要高估市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现阶段我国需要的是一个没有壁垒的、可自由选择的市场来配置资源。
“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来说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无法解决可再生能源、甚至能源转型本身带来的问题。”陆一川认为,我国建立电力市场的目标,就是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只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能源转型成本,且可以显性化能源转型的实际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