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发用电计划或将倒逼电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发布者:lzx | 来源:澎湃新闻 | 0评论 | 3145查看 | 2019-07-04 10:56:54    

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双重因素叠加背景下,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迎来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电量将大幅提升。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这是继2018年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放开、全电量参与交易之后,能源主管部门扩大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电力用户范围。


此番扩围意味着更多市场主体可不受电压等级及用电量的限制进入电力市场。据国金证券测算,以2018年用电数据测算,全部经营性用户用电量约38041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6%。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此前披露的一季度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1-3月,全国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同比增长24.6%,占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6795亿千瓦时)的26.8%,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0.5%。也即一季度经营性行业用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53%。据国金证券研报预计,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全面放开,有望在今年带来2000亿—3000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增量。


根据《通知》,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电网其中须承担兜底: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通知》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市场,如此大体量的电量放开都将对电力市场产生规模效应。在培育电力用户的市场意识、释放市场化红利、给中小企业更多市场选择权的同时,市场主体的激增与分散化,对监管体系和机构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是对新电改9号文‘三放开、一独立’的积极落实,反映出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方向。”为多个电改项目提供咨询的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表示,发用电计划放开意味着参与电力市场的主体增多、交易电量大幅增加,有利于激发市场活跃度,倒逼国内电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对于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来说,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交易机会,交易品种将更为丰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煤炭、钢铁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意识较强,具有前期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经验。与之相比,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年用电量更小、但基数庞大,由此带来的交易电量激增必然对现有的市场机制形成冲击。


展曙光认为,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带来的诸多挑战应格外重视。比如,除了对现有市场机制的挑战外,市场主体数量和交易规模的快速放大“市场监管者能否监管得住、如何确保监管到位”?如何规避市场操控?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之后,电改如何从近年来的“机制调整”进入更彻底的“体制改革”阶段?以上都是不容回避的紧迫问题。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则看好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对用户侧能源投资与服务市场的撬动作用。“经营性电量的全面放开对于培养经营性电力用户这类优质用户的市场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不能再将电力市场置身事外,而这种市场意识的建立,对于用户侧能源投资与服务市场无疑是最大的利好。这份文件就好比催化剂一样,在它的刺激和执行下,转供电、储能、分布式发电等等用户侧能源投资与服务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与市场价值。”


吴俊宏认为,大体量的全面放开对于各类市场主体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对于电网企业而言,虽然公司被“管道化”提速,但是在“准许收入”的定价模式下,其经营影响已然不大;对于传统火电企业而言,进一步增大了其市场营销压力,更多电量需要通过市场解决;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虽然有优先发电计划、“保量保价”、“保量竞价”等机制保障,但仍然加大了市场竞争以及投资回收风险;对于售电公司而言,虽然有更多电量份额可以去争取,但也意味着市场将进入更专业的阶段,竞争也将更加残酷;对经营性电力用户而言,既要选择是否进入市场,又要面临进入市场的风险,但市场意识的“被动”养成,能够让他们主动去考虑并接受专业的用户侧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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