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为何难以推进?
发布者:lzx | 来源:能见Eknower | 0评论 | 4644查看 | 2019-12-09 15:12:17    

储能的冬天,愈加寒冷。


记者获悉,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的通知》,叫停了31个新能源发电侧储能项目,只保留了5个试点项目。


这5个试点项目分别是:阿瓦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7.5MW/15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16.5MW/33Mwh储能项目、中广核英吉沙20MW光伏发电3MW/6Mwh储能项目、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0MW光伏电站40MW/80Mwh储能项目、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洛浦60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项目。


以上项目按要求如期完工后,依然享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19]618号)中政策。


今年7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公示了首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名单,共36个光储项目满足试点条件,总规模为221MW/446MWh,中节能、中电投、中建材、中广核、阳光电源、国网节能、上海动力、猛狮科技、天合光能等公司榜上有名。


据《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运,所在光伏电站于2020年起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持续五年,逾期不享受试点政策。


但是文件发布以来,由于时间、经济性等因素,进展异常缓慢。新疆发改委表示,开展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是保障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供电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储能战略新兴产业落地新疆的重要举措。截至2019年11月15日,仅有少量纳入试点范围项目开工建设,其它项目推进进度缓慢,严重影响自治区保障南疆供电安全的有关部署,已不再具备试点意义。相关指标另行安排。


上述31个项目进展缓慢,除了时间因素,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经济性。根据记者的了解,围绕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解读是,直接给光伏电站增加100小时发电量,那么100MW的光伏电站收入每年会多300万-500万元;另一种是,在原有保障收购小时的基础上,增加100小时。即由交易电量转为保障电量,如原本600小时,变为700小时保障量,其余依然为交易电量。这样这100小时发电量大概每度电会多出几分到一两毛的收益,算下来,100MW的光伏电站,每年的收益会增加几十万元不等。


显然,同样的100小时,两种方案导致的收益差距甚大。现在的局面,很可能是按第二种走,收入会有所增加,但力度只能说聊胜于无。


原本业内对于新能源发电侧储能有着很大的期待,此次叫停,对原本就陷入困境的储能行业影响巨大。


就在不久前,电网侧储能直接进入凛冬。国家电网公司近期内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中规定:不得以投资、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电网侧电化学储能设施建设。


正在经历“至暗时刻”的储能产业未来将何去何从?有没有更有价值的应用模式取而代之?这些都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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