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区域能源平衡发展?
发布者:lzx |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 0评论 | 4546查看 | 2019-12-17 09:57:21    

随着多个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逐渐成为行业不得不深入研究的问题。就如何做好区域能源规划和推动区域能源平衡发展,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我国能源战略专家,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先生,请他分享了对区域能源发展的思考。


记者:目前,国家已明确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发展战略,从能源角度,您对区域能源发展有什么思考?


周大地:


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系统研究解决能源区域平衡发展问题,是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区域一体化强调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区域能源发展更是如此。通过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市场等多方面的联通,让能源资源打破省间壁垒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提高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和互济能力,提高电、热、冷、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程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是区域能源发展的重要理念。


但是,国家目前没有明确要独立开展区域能源规划,与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等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区域能源规划,有的已经形成将要公布,有的还在研究中,区域性的电力市场建设也处于很初级的层次。总体上,我们没有开展区域能源规划、实施的成熟经验,我们主观设想的区域能源发展图景还需要逐步求证。


上述这几个区域经济相对发达、技术水平比较高,应深入研究规划设计、重点落实举措,从严标准,在能源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指标方面比全国水平先进,在推动能源革命中起到排头兵、先行者的作用。


记者:您认为在制定区域能源发展规划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周大地:


一是坚持能源革命总方向不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区域能源规划中要认真贯彻这些理念和要求,通过设置合理目标,引导区域能源与全国能源发展方向一致。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区域能源。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是世界最大的生产国和能源消费国,区域间经济、能源资源等条件差异较大,不同区域应根据自身实际特点和承受能力,制定规划目标和重点措施。特别是东部区域,需要深入挖掘区域内的非化石能源资源潜力,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重,加快推动能源革命。


三是充分考虑节能潜力。绿色发展,节能优先。实际上,中央一直在提倡节能,节能工作应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区域能源规划应首先考虑哪些目标可通过节能实现,并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


四是强化规划衔接。我们通常强调省级能源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约束引导机制,有了区域这一级能源规划,三级规划更要加强衔接。国家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域、省级能源规划中,实现规划对有关总量控制的约束,各区域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区域的能源发展应争取使用比国家标准更先进的指标。


记者: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协同推进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对相关能源部分,您有何评价?


周大地:


不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略有差异,能源资源条件也不同,因此,两个发展规划纲要对能源发展所强调的重点和表述也略有差异,而且纲要内容基本属于方向性的,具体分析还要看相应的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目前,我最关注的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这在全国能源发展规划中是约束性目标,在区域能源配套规划中会延续,但我很不理解这一目标值。这一规划是到2025年,意味着8年时间,长江三角洲区域三省一市(上海市,浙江、江苏、安徽省)的单位GDP能耗下降10%,年均下降不足1.3%。这可能比全国“十四五”平均下降水平低。


从过去历史降幅看,“十二五”时期,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8.4%,其中,上海、浙江、江苏三地单位GDP能耗分别累计下降25.45%、20%、23.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全国“十三五”规划要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


按照地方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上海表示,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浙江表示,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江苏、安徽单位GDP能耗累计分别下降17%、16%。尽管全国能耗下降空间变小,但预计“十四五”全国能源强度下降将远超过10%,长江三角洲的这一目标似乎过于宽松。


而且,按8年能源强度下降只有10%计,三省一市只要能够完成“十三五”能源强度下降约束性目标,则“十四五”期间这些省市的能源强度将不用再下降;如果“十四五”三省一市以8年年均6%的经济增速,8年其能源消费增速累计将达到43%,年均增长达到4.7%,这是很可怕的。2018年在全国经济增速6.6%的情况下,全国能源消费总量46.4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才3.3%,增速是5年来新高。


当然,三省一市的能源强度在全国中比较低,但这并不是说三省一市没有节能的潜力可挖。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达,理应继续带头节能降耗。如果其大量消费可再生能源,能耗数值允许大一点,另当别论。但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说明三省一市的能源消费以可再生能源为主。


记者:您认为区域能源优化应在哪些方面着力?


周大地:


一是化石能源增量持续下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宣布的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到2020年,我国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提高到20%左右,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应该快于全国水平。区域能源发展要重点控制化石能源增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区域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不断加强,区域能源发展要改变以化石能源集中式供应为主的格局,避免火电、石油加工大规模建设。


二是提高电气化水平,提升终端用能效率。电能是高质量能源,提高电气化水平,能有效提升能效水平。目前,我国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5%多一点,2020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要提高到27%以上,以后还要进一步提高,电网公司预计2050年达到50%。要仔细研究,推动终端用能电气化。


三是智慧用能。利用“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技术,大力推广智能化供能和用能方式,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记者:您对区域能源发展有什么建议?


周大地:


一是防止忽视国家能源发展总量目标、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方向,进行扩张性能源建设,造成新一轮能源产能过剩。各区域能源发展目标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把区域内能源消费预测和大型耗能工程项目新增能耗等简单叠加,更要防止以大型耗能和能源加工工程项目投资作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点。如果各区域都认为本区域的能源加工转换量只占全国总量的一小部分,认为本地多上项目对国家产能影响不大,所以可以想搞多少就搞多少,一定会加剧全国的产能过剩。


二是防止区域将难完成的内容推给国家,对高能耗产能扩张,一定要严格控制,防止强调地方特色而保留下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发展,更要带头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深入研究具体问题,扎实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也不是做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没有明确的目标不行。推动能源转型,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付出很大努力,需与经济结构调整协同起来,能源发展方式也要发生很大变革。


四是国家要加强集中规划,协调发展。对区域性规划的能源内容,国家能源局和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进行全国性的评估,防止各地对市场需求的片面预测,防止重复建设。同时要落实中央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认真控制地方能源生产和化工大项目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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