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敦楠:实现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应做好四个环节的建设
发布者:lzx | 来源:能源杂志 | 0评论 | 4552查看 | 2020-02-25 11:35:12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敦楠团队于2019年承担了国家能源局委托课题《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研究》,以下是其针对实施意见的相关解读。


问: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的意义?目标是什么?


刘敦楠: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独立”和“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业务“规范”是目标、机构独立是保障规范的手段之一。


实现业务规范是改革的最终目标,规范了电力机构的各项业务,就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权利,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机构独立是保障业务规范的手段之一,而股份制改革,是机构独立的一个标志。


问:此次股份制改革电网公司仍然拥有股权优势,但是在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后,这对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则将有什么影响?后者的话语权有多大?


刘敦楠:根据实施意见,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和跨省区交易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各方制定、省内交易规则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能源局和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执行。交易机构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可以提出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和细则的建议,但无权制定和变更市场规则。


在电力交易业务中,机构的股权和制定规则的话语权没有内在的联系。无论谁的股权大小,都应该规范管理。目前,我国交易机构有些是电网独资,有些在成立之初就实现了股份制,在过去几年里,也没有出现独资的交易机构在规则设计等方面比多元股份机构不公平的情况。


根据实施意见,对由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机构共同负责电力交易相关业务的管理。三者的职能定位各有侧重,简单的说,交易机构是市场交易的组织者、市场规则的执行者、为市场主体各项专业服务。


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讨论各类交易规则,协调政府和重大事项决策。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电网运行和交易结果落实。


问:在电力数据等信息的披露方面,有市场主体反映仍然十分欠缺,您怎么看这个问题?股份制改革是否有相应要求?


刘敦楠:市场信息分为面向社会的公众信息、面向市场主体的公开信息和向单个主体披露的私有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完善;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信息系统的能力建设,当前很多用户只有电量计量,还做不到电力曲线的采集计量,很多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推送,有赖于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这是一个过程。


实施意见也提出“健全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调度机构向交易机构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交易需要的可公开数据。信息披露的问题,其实与股份制没有必然联系,向市场主体披露信息的内容、详细程度和披露周期,本身也是市场规则的一部分,交易机构负责按市场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问:在2015年的相关文件中,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相对独立运行”,2019年又提出“独立规范运行”,这中间的变化释放了什么信号?


刘敦楠: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规范运行是一个很高级的目标,但这个目标不能一蹴而就,客观上需要分步骤、分阶段实现。


2015年是新电改元年,市场主体的培育还刚刚开始,用户和发电企业还在学习什么是电力市场,包括《售电公司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是在1年后才颁布,增量配网还没有出现……因此在2015年,为了推动电力市场改革顺利起步,依托电网企业建立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时是正确的选择。2019年,为了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也是正确的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有利于提高电力交易机构的公信力,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但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并不等同于一味地要求其完全脱离市场主体,尤其是电网企业,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路径,逐步提高电力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与规范性。实施意见提出了2020、2022和2025三个阶段的改革目标。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


问:您认为应该怎样达到真正的“独立规范运行”?


刘敦楠:首先是和谁独立?应该包括以下三类主体:一是交易中心应与包括电网公司在内的各类市场成员独立;二是与调度中心独立;三是与政府部门独立。


其次是如何独立规范?相比于过去“相对独立”现状,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应做到以下几点:(从推进步骤和改革难度,排序从五到一倒序介绍)


五是业务独立。电力交易中心必须厘清业务,划清与调度中心、电网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职责,这一工作自交易机构成立之日就在不断推动中。


四是“股权”的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应实现股权多元化,这也是当前的。


三是“物”的独立。交易机构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物资设备等,都需要体现独立运营。现阶段,在数据资源、信息系统、交易系统等方面,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与电网企业共享。


二是“财”的独立。财务独立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国外的电力交易机构有收取会员费、交易费和依托电网公司提供三种主要模式。我国将推动输配电价的改革,逐步实现交易机构的财务独立。


一是“人”的独立。人事关系独立、人员招聘权、人事任免权是交易机构独立的核心内容。从我国国情和当前交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来看,交易机构的单位级别和交易机构人员的职业发展上升渠道,建立科学合理、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分配机制,有必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实现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还应做好四个环节的建设:一是建立完整的交易机构规范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评价体系。三是健全信息披露体系,增加电力交易机构运营的透明度。四是搭建畅通的反馈渠道,督促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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