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排放可以代替减排?来看看关于“碳中和”的10个认识误区
发布者:admin | 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 | 0评论 | 4762查看 | 2020-12-21 11:10:06    

来自瑞典、英国、奥地利、丹麦、德国、挪威、瑞士等国家的41位大学教授和学者(名单附后)联合发表文章,澄清关于净零排放目标和碳中和的10个误区。


气候危机的影响越来越严重,无处不在。由于全球变暖,我们正在经历热浪、洪水、干旱、森林火灾和海平面上升。全球平均气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升,全球变暖保持在1.5摄氏度以下的可能性迅速降低,人类跨越不可逆转的临界点的风险也在增加。


然而,许多国家净零排放目标通常假设化石燃料的排放可以通过碳抵消和未来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的负排放技术得到补偿,但是我们认为“抵消”其实不能减少排放量,我们需要立即采取实质的减排行动。


关于净零排放目标和碳抵消,有以下10个认识上的误区必须加以澄清。


误区一:到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足以解决气候危机。


净零排放目标通常假定有可能产生大量的“负排放”,即通过储存在植被、土壤和岩石中来清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然而,在所需的规模上部署负排放所需的技术仍未得到证实,不应取代今天的实际减排。现在需要进行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减排。否则,我们目前的高排放量将在短短几年内消耗全球剩余不多的碳预算。


误区二:我们可以用所谓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例如植被和土壤中的碳封存)来补偿化石燃料的排放。


化石燃料是慢碳循环的一部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是快速的生物碳循环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碳储存不是永久性的。例如,储存在树木中的碳可以通过森林火灾再次释放出来。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在今天已经发生了,而树木和土壤对它们的吸收需要更长的时间,以自然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总体容量也是有限的。


误区三:净零排放目标和碳中和增加了减排的动力。


如果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包括从国外(比如发展中国家)购买低成本的减排项目,相比在本国减排更具经济优势和社会接受度,这样就会导致自身减排激励下降。对未来负排放的承诺也降低了现在减少碳排放的动力,因为预计未来几十年的碳排放成本将大大降低。


误区四:低收入国家的碳减排力度必须增加,以满足巴黎协定。


低收入国家制定了与巴黎协定下的气候目标。他们将需要在本国实现的所有减排,以实现自己的气候目标。低收入国家已经没有剩余的碳预算,富裕的高排放国家不能将减排的负担转嫁给低收入国家。


误区五: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是抵消化石燃料排放的好办法。


在不断增长的经济体中扩大可再生能源是至关重要的,但通常只会增加能源供应而不是替代能源结构中的化石燃料。由于可再生能源现在往往比化石能源便宜,这些投资无论如何都可能发生,因此不应被算作碳补偿。


误区六:二氧化碳去除的技术解决方案将解决问题。


二氧化碳去除技术正在开发中,但成本昂贵、能耗高、风险大,其大规模部署的可能性尚未得到证实。把净零排放目标建立这样的不确定的未来技术上是不负责任的。


误区七:植树造林(相比不破坏既有森林)可吸收更多的碳。


古老的森林可以含有价值数百年的碳,这些碳可以被树木和土壤捕获,并且可以在数百年内持续捕获碳。最好少砍树,这样已经储存的碳不会释放出来。砍伐树木释放的碳需要100年或更长时间才能被新的树木重新吸收。


误区八:在热带地区植树对自然和当地社区来说都是一个经济高效的双赢解决方案。


管理森林以实现碳捕获的笑意与满足当地社区的需求之间需要权衡。以碳捕获为主要目标的植树,可能威胁到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的权利、文化和粮食安全。这些风险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随着这些项目的增加而增加。


误区九:每吨二氧化碳都是一样的,可以互换处理。


明天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不能弥补今天的碳排放量。奢侈品消费的排放量不应与基本食品生产的排放量相提并论,而植物和土壤中的碳储存也不能补偿化石能源的碳排放。


误区10:产品和旅游可以是“气候中性”甚至“气候积极”的


所谓“气候中性”或“气候积极”的产品和旅游仍然有碳足迹。这种营销是误导,甚至可能导致更多的排放,因为刺激了消费的增加。只有切实减少消费和旅行才能真正减少碳排放。


总之,气候变化对全世界人民、国家、儿童和弱势群体构成了生存威胁。从现在开始,史无前例、迅速和持续的减排对于应对气候危机和履行巴黎协定中的承诺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把重点从本世纪中叶的净零排放目标转移到我们自己的高收入国家立即实现真正的减排,每年至少需要减少10%。我们社会的这种大规模变革是履行《巴黎协定》的唯一途径,而不应依赖未经证实的负排放技术的大规模部署。


——高收入国家除了在国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外,还必须大幅增加对低收入国家的气候融资捐款。必须支持那些责任最小但最易受气候危机影响的国家努力适应和转变为零碳社会,以此作为富国偿还所欠气候债务的一部分。


——我们必须拒绝高收入和低收入国家之间的“碳抵消”。


——我们必须分别制定负排放和碳减排目标,而不要混淆二者。至关重要的是,社会和环境适宜的负排放是气候投资或气候融资,而不是作为碳补偿。


——我们必须停止以“气候中性”或“积极气候”来推销商品和旅游。


——我们必须停止开采和使用化石燃料,这是造成气候危机的主要原因。除了真正的零碳目标外,我们还需要一项终止化石燃料生产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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