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建立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储备,提出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解决西部大开发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跨区域、跨领域的问题;加强对西部大开发推进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明确,工作机制由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银行等34个部门和单位,西部12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和部门的对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推动西部大开发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