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者:admin | 来源:酒泉日报 | 0评论 | 3173查看 | 2021-11-04 15:27:3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7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我省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均已取消,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交易,形成市场交易上网电价。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


二、市场化购电方式。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开展代理购电。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及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0〕803号)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代理购电产生的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价格结算。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四、代理购电权责关系。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合同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考核。


五、信息公开及合同签订。每月底3日前,我公司将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即日起,选择直接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甘肃电力交易平台(http://61.178.40.44:20080或https://pmos.gs.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与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我公司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0人参与
马上参与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