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报道:我国风光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开发正在以火箭般的速度向前推进,西北地区正在迎来史无前例的新能源大基地开发热潮!
第一批总装机约1亿千瓦的风光大基地项目还在陆续开工中,第二批总装机预计约1亿千瓦的项目又迅速启动申报。
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12月15日前上报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清单,时间节奏可谓非常快。
通知要求,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由于上述通知仅提到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没有光热二字。有光热发电行业企业就向CSPPLAZA咨询,第二批风光大基地项目是不是又放弃光热了?当然没有,光热发电已被政府部门列入新型储能的范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就已明确,优先考虑含光热发电、氢能制输储用,梯级电站储能、抽气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的“一体化”项目。
当然,光热行业部分同仁这种杯弓蛇影式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长期以来,在灵活性调节电源的市场竞争中,光热发电相较于火热的储能势力太弱,受到的舆论和顶层关注度过低,产业链企业这么多年也大多未能从中受益,由此对这个行业丧失了信心。
但从今年起,可以明确的是,时代变了,在新能源平价上网时代,在纯自由的市场竞争中,伴随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平移能量的时长和容量的持续增加,光热发电这种既能发电又能实现大规模低成本长时储能的调峰电源的综合优势将愈加凸显。
光热发电已在第一批风光大基地项目中得到了部分投资商的肯定。包括总计1110MW光热发电装机的风光大项目已经开工(见下表)。在即将到来的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中,光热发电又将占据多少份额?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需要更多的投资商关注光热,更多的专家、领导、光热行业企业主动地去宣传和推广光热,以尽可能地争取到更多的份额。
光热发电受到的关注度依然是较低的,虽然相较往年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当下,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必须配置调节电源,但大多数的投资商第一时间能想到的就是电化学储能,而非光热。因此,我们不能坐等“金主”来主动关注我们,我们需要主动走上前去。全力宣传和推广光热,在历史性的风光大基地项目开发机遇来临时,每个光热人都义不容辞!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通知全文:
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抓好第一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拟组织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原则,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给予土地、环保、金融、并网等政策支持。
二、结合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组织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重点考虑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
三、严格把握项目建设条件。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四、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五、坚持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万千瓦,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坚持先进高效开发,鼓励采用设备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六、并网后利用率低于95%的项目(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按投产后次年全省统一测算,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按全部配套新能源基地整体测算利用率),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成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七、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报送第二批项目清单,并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利用率文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以及开发企业签订的利用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