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承诺配置的储能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加快承诺的储能设施的建设。尚未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应于今年4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别确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建设配储电站。
附件显示,安徽2021年共有61个竟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共计配套电化学储能规模将超过1587.895MW。目前已有48个项目确定2022年将完成首期并网储能规模1005.07MW。其余13个新能源项目拟采用选择自建、合建共享、购买服务等完成配建储能任务,最晚将于2024年6月并网。
通知全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承诺配置的储能设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加快推进我省2021年竞配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承诺配置的电化学储能设施(以下简称“配储电站”)建设,是确保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并网、全省新型储能加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71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配储电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储电站建设任务,协调解决相关困难与问题,确保配储电站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请已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尚未确定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的项目单位,应于今年4月底前和6月底前,分别确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配储电站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并将确定情况及时报送省能源局。
二、鼓励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采用集中方式建设配储电站,可通过合建共享、购买服务等方式服务发电项目。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对接,促进相关企业尽早达成合作意向、答订租赁协议,并将租赁协议及时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电力公司备案。
三、配储电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应句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项目备案情况应分别报送安徽省能源局和华东能源监管局。
四、配储电站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主要设备应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建设配储电站。
五、配储电站项目业主单位是配储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配置电化学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公平无歧视向已经备案的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在项目运行上,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配储电站企业做好调度对接,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七、建立配储电站建设月调度机制。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有关企业按月填报《安徽省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承诺配储落实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不定期对配储电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奖惩。
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安徽省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承诺配储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