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四部门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将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
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发改开放〔2022〕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5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理念引领不断增强,交流机制不断完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同时,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为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会议要求,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绿色引领,互利共赢。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不断充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思想内涵和理念体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实际,互学互鉴,携手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绿色发展政策支撑,搭建绿色交流合作平台,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
统筹推进,示范带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部门、地方、企业联动,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完善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扎实开展绿色领域重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依法依规,防范风险。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高度重视当地民众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诉求。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严防严控企业海外无序竞争。强化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统筹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
(四)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在设计阶段合理选址选线,降低对各类保护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影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引导企业在建设境外基础设施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标准,减少材料、能源和水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废弃物排放,加强废弃物处理。
(五)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六)加强绿色交通合作。加强绿色交通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动国际海运和国际航空低碳发展。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巩固稳定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
(七)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推动“走出去”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绿色产业投资合作。
(八)加强绿色贸易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出口。
(九)加强绿色金融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十)加强绿色科技合作。加强绿色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优先采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的材料与技术工艺。发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机制作用,支持在绿色技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实施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专项行动,建设“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储备库,推动绿色科技合作网络与基地建设。
(十一)加强绿色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绿色标准、规范及指南。
(十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各方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加强与有关国家对话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和减缓、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实施,提供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援助,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
(十三)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定期发布环境报告。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环境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
(十四)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四、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十五)完善资金支撑保障。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十六)完善绿色发展合作平台支撑保障。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合作,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发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多元交流与合作平台。
(十七)完善绿色发展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支持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绿色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绿色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创新能力保障,加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示范作用。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加强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互动交流,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保能力和水平。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提高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人才支持力度。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构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智力支撑体系。
(十八)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境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多种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指导和服务。
五、统筹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把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确保相关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和改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工作,及时澄清、批驳负面声音和不实炒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讲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故事”。
(二十一)加强跟踪评估。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的指导规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22年3月16日
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系列解读之一 | 让绿色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加鲜明的底色
近日,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底色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明确了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重点任务,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
一、立足全球视野,深刻把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之路,这与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一脉相承、一以贯之。《意见》以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旨在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让绿色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告,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意见》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宣示精神,以更明晰的政策指向、更务实的举措行动,有力推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指明的目标方向,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内核。《意见》充分体现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的世界意义,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绘就绿色篇章。
二、坚持统揽全局,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意见》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水平有待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条件更为严格,需要统筹推进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沟通领域,支持标准对接和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一是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强化绿色标准在“走出去”中的支撑作用;二是充分尊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权益与战略自主,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三是坚持多边合作,利用现有政府间多、双边机制,积极寻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最大公约数”。
在设施联通领域,推动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过程中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打造跨尺度、多层次、相互连接的绿色网络结构,提供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二是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三是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助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绿色交通。
在贸易畅通领域,提升产业合作绿色度,完善绿色供应链。一是提升产业合作中的绿色化程度,着力开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示范性产业合作项目,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向绿色经济转型;二是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支持绿色产品贸易蓬勃发展,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绿色贸易水平。
在资金融通领域,构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有机结合模式。一是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深化绿色产业合作,打造多层次的产融平台,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二是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资源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
在民心相通领域,加强生态环保国际合作与交流。一是加强绿色科技合作,支持在绿色技术领域开展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等合作;二是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国际形象。
三、凝聚强大合力,加快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支撑保障能力
为如期实现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目标,需要提供资金支撑保障、合作平台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支撑保障、风险防控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跟踪评估,力争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一是在资金支撑保障方面,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二是在合作平台支撑保障方面,积极搭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发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等合作平台作用;三是在能力建设支撑保障方面,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智力支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保障。
统筹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加强党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二是在宣传引导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工作,讲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国故事”;三是在跟踪评估方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的指导规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
按照《意见》要求,绿色发展理念将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之中,为共建国家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保障生态安全作出应有贡献,绿色必将成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加鲜明的底色。(作者:张继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
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系列解读之二 | 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的有力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相关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为部门、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规划了战略路径、指明了重点方向、提供了决策支撑。
一、全面部署,强化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顶层设计
《意见》全面系统部署了新时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顶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意见》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划了战略路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2021年以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领导人气候峰会、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等多个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意见》准确把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充实完善绿色丝绸之路思想内涵和理论体系,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规划了战略路径。
第二,《意见》重点突出、精准发力,为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重点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以来,中国与29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与此同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加剧,共建国家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绿色丝绸之路建设面临着空前的机遇。《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作用、风险防控与依法依规合作,强调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为共建国家互学互鉴、携手合作,务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指明了重点方向。
第三,《意见》定位明确、服务全局,为优化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顶层设计提供了决策支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等政策文件,提出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任务和相关要求。《意见》与上述政策文件在理念与原则上一脉相承,立足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意见》内容与时俱进,适用范围更广、内涵更加丰富、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意见》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绿色产业、技术、标准合作等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新兴和热点领域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决策支撑。
二、聚焦关键,突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重点任务
《意见》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合作,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亮点突出,对于统筹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挑战,促进共建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一是推进绿色投资贸易,为共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绿色动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中国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通过鼓励企业投资海外绿色低碳领域,促进开展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合作。《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贸易合作,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通过深化绿色贸易合作,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增添更多的发展动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基础设施合作项目绿色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企业推广基础设施绿色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引导企业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引导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我国的绿色标准。
三是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切实防控境外项目生态环境风险。《意见》提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风险识别和防范,加强建设运行期的项目环境管理,切实有效防范境外项目气候和生态环境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境外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环境可持续性,《意见》强调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
四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意见》提出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对话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帮助共建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同时,《意见》明确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对于建成境外煤电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措施进行碳减排,向国际社会鲜明地展示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挑战的坚定决心。
三、抓好落实,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外合作伙伴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150余家合作伙伴,持续在政策对话、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等领域开展工作,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主抓手,完善“一带一路”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话交流、技术合作和支撑能力建设,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为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和方案。
一是深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等全球环境公约的有效对接,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共建国家疫后绿色复苏与全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作用,将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打造成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载体。
二是加强绿色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构建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绿色技术交流和转让平台建设,推进与共建国家的战略规划、环境政策、标准和技术对接。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增强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平台的互动,统筹绿色发展资源,协同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三是聚焦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等重点领域,为共建国家提供绿色解决方案。依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深入对接共建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在低碳技术交流与转移、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共建国家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提供支撑。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绿色解决方案,推动打造绿色低碳示范项目。
四是提升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境外项目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意见》及“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探索编制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为境外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共建国家认可、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要求的参考指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不断提升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一带一路”建设可能面临的生态环境风险。(作者:张玉军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