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交易价格、完善绿证核发机制,助力绿电交易更好更快发展
发布者:xylona | 来源:中国能源报 林水静 | 0评论 | 1565查看 | 2023-03-01 18:17:42    

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以来,电力交易机构多措并举,科学制定绿电交易方案与细则,快速搭建绿电交易平台,打通交易平台与绿证核发机构信息渠道,积极培育绿电交易市场主体,为绿电交易的稳妥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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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日发布的《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动跨省(区)绿电交易。据了解,因新能源平价机组数量较少,天津可交易的绿电资源有限。《方案》提出的跨省(区)绿电交易使天津可交易的绿电资源得到拓展,为天津绿电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放眼全国,各地绿电交易电量也在不断攀升。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王彩霞表示,2022年以来,国家发布多项政策,促进绿色电力消费。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自2021年9月绿电交易试点启动以来,电力交易机构多措并举,科学制定绿电交易方案与细则,快速搭建绿电交易平台,打通交易平台与绿证核发机构信息渠道,积极培育绿电交易市场主体,为绿电交易的稳妥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那么,当前绿电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如何?交易机制是否完善?后续还有哪些挑战?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降低交易价格是提升企业积极性关键


“从各省交易情况看,宁夏、浙江、江苏等地绿电交易规模较大。”王彩霞介绍,各地绿电交易各有特色。例如,宁夏充分发挥新能源资源丰富、市场化比例高的优势,积极推动区内绿电交易试点工作,2022年3月率先发布绿电交易规则,建立绿电交易与能耗双控指标衔接机制,充分激发用户侧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积极性。


在绿电的交易价格方面,王彩霞介绍,目前,根据交易组织方式的不同,绿电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绿电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除包括电能量价格外,还包括环境权益价格。


某地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交易中心从业人员表示,2022年绿电的零售价格总体相对稳定,但也存在少量价格过高的情形。对此,电力交易机构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的方式,提高市场透明度,引导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交易。


此外,天津某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绿电价格偏高是影响当前绿电交易的不利因素。“绿电因其属性原因,一直以来价格都高于火电。虽然去年煤炭紧缺,火电价格飙升,但长期来看,降低绿电成本、提供更多的政府补贴降低绿电价格,仍是提升企业参与绿电交易积极性的关键。”


绿证覆盖面亟需扩大


虽然各地绿电交易电量不断突破新高,但受访人士提醒,绿证的核发机制仍不完善。


绿证,即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1个绿证对应1000度可再生能源电量,每一张绿证的产生或交易,就意味着有1000度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已经上网或被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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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2年核发绿证2060万个,对应电量206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长135%;交易数量达969万个,对应电量96.9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长15.8倍。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核发绿证约5954万个,累计交易数量为1031万个。


绿证数量虽高速增长,但市场仍存缺口。王彩霞表示,《关于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通知》明确,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绿证自愿认购的基础上,推动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绿证交易,引导更多电力用户通过市场购买绿证。不过,目前仍有部分参与绿电交易的项目无法核发绿证。“绿证核发范围还没有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项目。常规水电、海上风电、分布式电源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尚未纳入绿证核发范围。”


上述电力交易中心从业人员表示,绿电交易的顶层设计还需进一步加快。“当前,虽然绿电交易接受度提升较快,但绿电交易与其他绿电相关政策的衔接机制尚未厘清,这会给市场主体造成困扰,不利于绿电市场的继续壮大。”


绿色激励政策有待完善


“绿电交易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各项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绿电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空间,绿电交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绿电价值的体现将更充分。”王彩霞表示,“不过,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绿电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碳市场等政策需进一步协同衔接落地。”


对于绿电交易市场的后续建设,王彩霞建议,一要扩大绿证核发范围,对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绿证。二要完善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政策,促进绿电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碳排放核算和碳市场的有效衔接,全面扩大社会对绿电的认可度和市场需求。


“目前,我们的客户主要是行业内有降碳硬性要求的外资企业。对于其他无降碳要求的企业,即便有践行低碳的意识,也缺乏一定的政策性或硬性杠杆激励其参与绿电交易。因此,期待更多更明确的‘双碳’企业考核标准出台、落实相应的免税政策,以及更多关于企业碳排放指标和绿电指标的系统、硬性规定出台。”上述天津某民营售电公司负责人表示。


前述电力交易中心从业人员表示,绿色电力因其环境价值属性及自身发电特性,具备单独开展市场化交易的条件。但绿电消纳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既包含电网消纳高比例绿色电力的运行能力问题,也包括刺激绿电需求的成本消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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