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10月10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电投能源,深交所主板A股代码:002128)对外发布《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电投能源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集团”)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目前,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
据公告,项目规划新能源总容量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350万千瓦,光伏850万千瓦,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400万千瓦煤电,作为支撑性电源。统筹配建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灵活性资源。
根据项目申报方案,项目总投资771亿元,其中:火电投资132亿元,风电(含储能)220亿元,光伏(含储能)383亿元,光热36亿元。本项目暂定资本金比例20%,其余为银行贷款。
公告显示,上述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为内蒙古乌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装备制造企业持股6%。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参考已批基地资本金缴纳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定为200亿元,处于已批基地中等水平。
项目场址位于乌兰布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是中国八大沙漠之一,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后旗境内。本项目光伏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风电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关于沙戈荒基地建设布局的相关要求,周边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总体优越。
项目风电机组拟采用7兆瓦以上机型,光伏组件拟采用P型550瓦双面双玻高效单晶硅组件,电化学储能暂考虑采用磷酸铁锂电芯。火电装机方案拟选用4×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火电工业水源暂定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中水,煤源暂定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
前期工作进展如下:202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新疆天山北麓戈壁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建设实施。5月29,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乌兰布和沙漠基地推进会,明确由蒙能集团持股51%,国家电投持股31-33%,巴彦淖尔市国企持股10-12%,3家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企业共持股6%;要求尽快注册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加快项目推进。
据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方面消息,刚刚过去的9月26日,巴彦淖尔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利东主持召开了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对接会,会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汇报了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选址、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蒙能集团汇报了100万千瓦先导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大基地项目公司注册、生态治理等方面情况。
此次会议还要求,牵头企业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组建项目公司,确保100万千瓦先导工程按自治区要求时限开工建设。牵头企业要与大基地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各专项组和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科学论证火电项目选址、光热发电和新型储能配比以及抽水蓄能纳规等事宜,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尽快形成工作成果报大基地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审定。
附公告全文: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坚决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能集团”)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目前,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
2.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蒙能集团共同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发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一)合作股东方简介
1.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和大学东街交叉口东南角万正·尚都3#楼11、12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霄宏
5.注册资本:149718.02万
6.经营范围: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地热发电、天然气发电、可回收垃圾发电、生物能发电、氢气发电、沼气发电、潮汐发电的投资和管理经营;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4.71%控股,内蒙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作股东方简介
1.名称: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富源大厦13楼1311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蔺印
5.注册资本:5000万
6.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安防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旧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水力发电【分支机构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蒙古淖尔开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100%,巴彦淖尔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股东方简介
装备制造企业(略)。拟由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时代持本次出资股权。
三、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乌兰布和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3.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4.股权设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装备制造企业持股6%。
5.注册资本: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参考已批基地资本金缴纳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定为200亿元,处于已批基地中等水平。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6.业务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光热发电;储能业务、氢能业务、抽水蓄能业务;新能源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公路、煤炭运输,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项目情况:项目规划新能源总容量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350万千瓦,光伏850万千瓦,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400万千瓦煤电,作为支撑性电源。统筹配建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灵活性资源。本项目场址位于乌兰布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是中国八大沙漠之一,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阿左旗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和乌拉特后旗境内。本项目光伏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境内,风电场址拟布局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关于沙戈荒基地建设布局的相关要求,周边交通便利,开发建设条件总体优越。项目风电机组拟采用7兆瓦以上机型,光伏组件拟采用P型550瓦双面双玻高效单晶硅组件,电化学储能暂考虑采用磷酸铁锂电芯。火电装机方案拟选用4×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火电工业水源暂定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中水,煤源暂定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根据项目申报方案,项目总投资771亿元,其中:火电投资132亿元,风电(含储能)220亿元,光伏(含储能)383亿元,光热36亿元。本项目暂定资本金比例20%,其余为银行贷款。
8.前期工作进展:202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新疆天山北麓戈壁新能源基地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项目建设实施。5月29,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乌兰布和沙漠基地推进会,明确由蒙能集团持股51%,国家电投持股31-33%,巴彦淖尔市国企持股10-12%,3家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企业共持股6%;要求尽快注册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加快项目推进。
9.项目建设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作出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做出统一部署。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力开发风光资源,是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关键基础。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效益提升的具体实践,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后续沙戈荒基地项目布局发挥重要的带动作用,对公司“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转型战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10.项目风险分析
(1)源网建设不同步风险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复函要求,配套电源、电网项目需同步建成投运。考虑输电通道核准、征地、建设等方面协调工作量大,输电通道投运存在一定滞后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与蒙能集团、巴彦淖尔市属国企和蒙西电网,已联合成立“3+1”筹备组,负责推进基地方案、汇集及输电通道等方面前期工作。后续将发挥各方优势,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及送受端政府,支持输电通道建设,确保项目源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2)支撑电源不同步风险
本项目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能改造升级煤电作为支撑性电源,与新能源存在不同步风险。
应对措施:充分发挥蒙能集团在蒙西地区火电及煤炭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国家能源局支持,推动配套煤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3)项目收益风险
目前正在编制项目“三位一体”实施方案,深入研究新能源、火电、输电通道,届时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电量、电价等要素可能发生变化。
应对措施:本项目暂按送端蒙西电网燃煤标杆电价再考虑输电加价后,受端京津冀地区到网电价为0.3600元/千瓦时,低于京津冀地
区目前燃煤标杆电价,具有一定的价格空间。下一步,将积极协同蒙能集团,做实做细“三位一体”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共同协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争取基地项目合理的上网电价,确保项目经济性。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支付方式
见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列表。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1人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党委委员若干名。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纪检组织按程序任命。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3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
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董事长1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中经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层5名(含总会计师1名),其中:2名副总经理和1名总会计师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副总经理由内蒙古淖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推荐。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
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监事,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2.治理机制: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我们与蒙能集团就合资协议及公司章程进行了多轮磋商,在股东的一票否决权方面积极争取权益最大化。公司章程中明确我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审议批准公司资产重组及预算外大额资产处置方案及主业以外的投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抵押及质押事项方案,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股东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坚决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沙漠、戈壁、荒漠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发乌兰布和沙漠东北部新能源基地。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该项投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