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签发重启后首批方法学解读
发布者:admin |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 0评论 | 1479查看 | 2023-11-23 17:20:01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标志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开启扩容。


过往历程


我国CCER体系于2012年启动建设,2015年进入交易阶段,2017年暂停签发。暂停签发后,存量CCER仍可在地方碳市场上交易,并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CCER签发重启也进入倒计时。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中仅有电力行业,每个履约期可通过全国碳市场消纳的CCER理论需求量约2亿吨,未来随着其他行业被逐步纳入,该需求量或将增长至3亿吨,当前全国碳市场存量CCER存在明显供小于求的现象。


2023年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CCER签发重启。


简要解读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申请登记项目应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申请登记的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并且在减排量产生的5年以内完成项目减排量登记。2020年9月22日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的时间节点,政策端明确支持“双碳”目标提出后产生的减排量,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5年以内。


CCER签发重启后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包含4类项目,分别为造林碳汇(含竹林)、红树林修复、并网海上风电和并网光热发电。


造林碳汇


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不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等


造林碳汇项目可通过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该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


造林是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造林碳汇项目通过增加森林生物质、死有机质、土壤有机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的清除。该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如乡村绿化、通道绿化、四旁植树、公园绿化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


使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的造林碳汇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3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第二,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第三,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对于2019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667平方米。第四,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第五,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2厘米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20%。第六,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第七,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第八,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温室气体泄漏。第九,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关于项目计入期,该方法学的要求为: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短时间不低于20年,最长不超过40年。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项目寿命期限应在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项目边界内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之内。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即项目边界内首次实施整地、播种或植苗的项目开工日期。


额外性论证,该类型的项目分为两类,分别为免予论证和一般论证。免予论证的项目要求如下:一是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年均降水量≤400毫米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号)。二是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三是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红树林营造


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


红树林湿地是我国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具有防风消浪、促淤护岸、固碳储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营造红树林可通过增加红树林面积和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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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红树林营造碳汇项目


红树林植被修复项目可以通过人工种植红树林植被,增加红树林生物质和土壤有机碳的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的清除,是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


使用该方法学的红树林营造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生态环境适宜或生态环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二是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三是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四是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五是项目不进行施肥;六是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红树林营造的方法学项目计入期要求同造林碳汇。


红树林营造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行为。红树林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和人为活动干扰,通常红树林植被种植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不具备财务吸引力。符合该文件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并网海上风电


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具有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和低碳示范效应,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创新性领域,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以风能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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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并网海上风电项目


该方法学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该方法学的项目计入期要求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项目并网发电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符合该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主要是由于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受海洋环境复杂、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等因素影响,建设成本远高于同等规模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沿领域,相关技术专业性、创新性强。海上风力发电场运行维护工作量远高于同等规模陆上风力发电场,对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数量、施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普遍存在技术障碍。


并网光热发电


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


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兼具绿色发电、储能和调峰电源等多重功能,能够安全、高效、长时储存能量并且稳定供能,可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作用。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避免了项目所在区域电网的其他并网发电厂(包括可能的新建发电厂)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属于能源产业领域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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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并网光热发电项目


该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风电、光伏等多能源组合的多能互补发电项目,包括“光热+风电”“光热+光伏”“光热+风电+光伏”等组合形式)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该方法学的项目计入期要求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为项目并网发电日期。项目寿命期限的结束时间应在项目正式退役之前。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最长不超过10年,且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符合该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主要是由于为实现长时储能和稳定供能,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能量转换环节较多,投资建设成本及后期运维成本高。同时,由于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存在因技术和投资风险带来的投融资障碍。


钢铁企业应对办法


钢铁行业未来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为了应对CCER签发重启,钢铁企业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碳排放管理和监测。钢铁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准确核算和报告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这可通过建立碳排放监测与管理系统、追求极致能效等手段实现。


了解政策要求和市场动向。钢铁企业需要密切关注CCER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动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同时,企业可以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钢铁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钢铁企业需要开发绿色、低碳、高效的生产技术和产品,以降低碳排放和能源消耗。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钢铁企业可以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强企业内部培训。钢铁企业需要加强员工对碳排放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提高其技能水平,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CCER签发重启后方法学的不断扩充,钢铁企业须提前开展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的规划工作,为纳入全国碳市场及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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