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1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光伏电站按照分布情况和运营模式差别,将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2种类型:第一类,集中式光伏电站;第二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上网分类标杆电价,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目录范围的,第I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执行0.10元/千瓦时,第I类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执行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0.25元/千瓦时。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83号)精神,平价上网的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
其他新能源发电,对于纳入西藏电力发展规划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以及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341元/千瓦时。
相关观点认为,该措施将有效提升电源企业开发投资积极性,促进区内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