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多地开始执行各自的新版分时电价政策。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12月1日起,河北省南网、江西省及河南开始实行分时电价新规,主要调整方向为拉大峰谷价差。
今年10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河北南网各个季节峰谷电价时段,并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其中,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去年河北省发改委下发的通知明确,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
河北电网分为河北南网与冀北电网。其中,环绕北京的五市电力供应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石家庄、邯郸、保定、沧州、邢台、衡水六市及雄安新区则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
日前,江西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指出,江西将适当扩大电费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电价时段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
11月初,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月、7月至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该通知还明确,恢复尖峰电价机制。每年1月、7月至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从各省下发的通知看,分时电价新规主要覆盖工商业用户。例如河南的通知要求,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除上述省份外,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分时电价政策,也将加大峰谷浮动比例,改变峰谷时段。
分时电价是一种是对电力进行分时段计价的制度,一般指面向用户侧的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机制。用户包括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类型,对应电价设置也有所不同。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价格的有效需求响应方式之一,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分别进行计价,高峰和低谷电价往往相差3-4倍;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
实行分时电价能够引导电力用户优化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从而促进新能源消纳,以及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
自1980年代起,中国开始探索分时电价政策,到21世纪初已得到广泛推广。目前,中国各省市均实施了峰谷分时电价,但各地区峰谷时段的划分,以及时段电价比有所差异。
2021年7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包括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等。
《通知》规定,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在《通知》下发后,广东、贵州等南方电网区域,以及宁夏、河北、安徽、浙江等地,均开始完善各自的分时电价政策,主要为优化峰谷价差的时间段、扩大峰谷价差。
国家发改委曾表示,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此外,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多省实施分时电价新规,拉大峰谷价差,也有利于促进储能发展。
江西省和河北省新规均提及,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11月8日,中国电力联合会发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研究报告》提出,要科学确定电力现货市场限价幅度,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度拉大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发挥调节性作用。
德邦证券认为,储能的盈利模式之一是通过峰谷价差实现套利,峰谷价差的比例也直接影响储能的投资回报率。峰谷价差逐步拉大,储能将迎来广泛发展空间。
12月1日,中泰证券发布研报也指出,新能源发电量占比持续提升背景下,工商业用电峰谷价差有望进一步拉大,提升工商业储能盈利能力和装机意愿。
以山东新政为例,中泰证券计算得出,考虑容量电价浮动、输配电价不再浮动的影响后,2023版电价最大价差为0.938元/kWh,比2022版电价价差提高0.1839元/kWh,能够提升工商业储能通过峰谷价差套利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