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将在西藏投资32亿元建设光热、光伏电站
来源:西藏日报 | 0评论 | 5046查看 | 2014-05-04 08:35:00    
  4月30日下午,西藏自治区政府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召开座谈会,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西藏能源快速发展。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中国国电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出席并讲话。

  洛桑江村首先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代表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对陆启洲总经理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中电投集团长期以来对西藏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始终关心和支持西藏的改革发展事业,先后与自治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十二五”电力援藏工作协议》,并于去年成立了中电投西藏分公司,对西藏能源开发给予了极大支持,充分体现了中电投集团对参与西藏发展建设的极大热情。

  洛桑江村强调,西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和太阳能、地热储量均居全国第一,但受特殊自然地理环境和投入有限等因素影响,电力供应不足、电网建设滞后、供电能力欠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藏的跨越式发展。下一步,自治区将以思想的大解放、思路的大创新,加快推进能源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加快雅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水电资源开发,促进“藏电外送”,努力形成稳定、清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源体系。欢迎并支持中电投集团在内的中央电力企业参与西藏发展建设,同时希望自治区与中电投集团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快落实合作事项、切实理顺合作机制,促进双方合作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

  陆启洲就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电投集团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喜人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中电投集团将切实践行好中央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紧紧围绕自治区的能源发展规划、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充分发挥中央能源企业的自身优势,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座谈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确定,中电投集团将积极参与西藏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并在能源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为西藏能源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中电投集团将积极落实“十二五”电力援藏工作,解决察隅县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进一步加快山南地区和日喀则地区太阳能光热发电开发建设,并积极推进阿里地区热电联供项目建设;中电投集团公司将加大在西藏的投资力度,到2020年用于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光热电站等新能源建设投资将达到32亿元以上,并进一步加大水电和地热资源开发的投入;中电投集团将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在西藏的项目公司实现在当地注册、当地纳税,努力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自治区副主席孟德利和陆启洲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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