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0评论 | 4258查看 | 2014-08-06 14:26:00
记者获悉,“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上报时间表已经确定。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成立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为组长的规划领导小组,组建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规划编制。
具体而言,第一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开展前期基础工作,研究形成能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开展能源“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开展能源“十三五”规划上报等工作。
目前,“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已经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与“十二五”规划编制不同,“十三五”能源规划采用“开门做规划、科学编规划”的方式,邀请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公众参与。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建能源规划咨询工作组。中国工程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等机构是成员单位。
6月底,国家能源局组织“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会议,部署动员能源规划编制工作。会上,吴新雄提出规划要重点关注九个方面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国能源科学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
其中,“大力推进能源节约”置于第一位。即通过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通过“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
其他八个问题分别是:增强国内油气供应能力、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煤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发展核电、拓展能源国际合作、加强石油替代和储备应急能力建设、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
参与规划工作会议人士指出,与以往规划相比,“十三五”规划将更加重视统筹衔接、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强化规划引导,弱化项目审批,发挥规划在能源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由国家规划、地方规划两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类组成的能源规划体系。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级能源规划需上报国家能源局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能源规划也要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所谓统筹衔接,即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种之间衔接平衡;地方能源规划服从国家能源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服从能源总体规划。
在操作层面上,“十三五”规划将确保每项指标都能实现任务分解,都能明确责任单位,都有具体时间进度,都能进行目标责任考核,防止规划和执行“两张皮”,保证各项指标实现。
目前,2020年各项能源发展指标基本确定。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3.5亿千瓦左右;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核电方面,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 3000万千瓦。
在煤炭清洁利用上,通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机组供电煤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5年内供电煤耗降至每千瓦时300克标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