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能监局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 光伏电站运维费激增
来源:SOLARZOOM | 0评论 | 4099查看 | 2014-12-26 09:13:00    
  近日,有光伏企业收到西北能监局下发的两个文件--《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最新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正式将光伏电站和常规电站放在统一标准进行考核。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在仔细研读后,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他直言不讳道,“这对光伏电站简直就是抢钱!”

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2009年4月1日,西北电监局在全国率先实施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考核试运行工作。2011年底,西北电监局正式印发《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版“两个细则”加大了考核和补偿力度,将辅助服务分省(区)平衡改为区域内平衡,四省(“陕、甘、宁、青”)分摊黄河水电辅助服务,并扩大了考核范围,增加了风电机组的并网管理,以此化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迅速增加对系统运行带来的风险。

  前不久,西北能监局向企业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记者看到,这份修订后的文件拓宽了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此外,细则修订前后的主管单位有所变化。在最近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中,文件制定和监督单位由西北电监局转为西北能监局。

  在两个细则中,“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为罚分部分,“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为奖分和分摊部分。“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在“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按月度以省(区)为单位分别考核”的原则下,从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四大方面对发电站制订了详细严格的考核标准。该文件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为电费,全部用于辅助服务补偿。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并网发电企业结算金额=1000×(∑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分数-∑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数)+分摊费用,即每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钱。根据该文件,考核补偿结算金额按月统计、核对,在下月电费结算中兑现,月结月清,过期不追溯。

“没有一家能达到90%以上”

  记者了解到,多个光伏企业对这两份文件存在不满,认为其对光伏电站非常不利。有热心的光伏企业高层向记者列举了几个不公正之处。

  “并网运行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光伏实际出力与短期96点预测值偏差应小于预测值的10%;偏差在10%至20%之间,按积分电量1分/万千瓦时考核;偏差超过20%,按积分电量3分/万千瓦时考核。上述光伏人士告诉记者,细则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应该在90%以上,这一指标要求明显偏高。“没有一家能达到90%以上。”

  以青海为例,记者了解到,该省光伏电站光功率预测准确率的平均值为83%,之前青海省调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光功率预测准确率为80%以上。所以对光伏电站来说,这一项是实实在在的扣分项。

  “以一个10MW光伏电站月均发电量110万千瓦时计算,考核分数为110分,合计11万元,即仅此一项,电站每月就要被扣11万元。”

  据记者了解,已有光伏企业联系专业厂家对光功率预测系统进行升级,以达到细则的要求,但是厂家方面表示目前的技术还很难达到要求。

“10MW光伏电站至少增加120万的成本”

  在“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中,辅助服务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调频、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备用、黑启动等。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全部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西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上述费用减去辅助服务补偿所需总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各省(区)内发电企业按照电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对此,上述光伏高管仍持有异议。他说,对于光伏电站来讲,几乎没有可以提供的辅助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即使光伏电站运行都满足了细则要求没有被考核,但是也还要扣除分摊的辅助服务的费用。”

  此外,该费用实行省内分摊,而青海省在西北电网中起着大电源的角色,辅助服务的内容非常多,“像拉西瓦等大水电站为西北电网全网提供辅助服务,却只在青海省内进行分摊,进一步加大了省内新能源电站的分摊费用。”该人士指出。

  如果这份被称为“抢钱文件”的规定执行了的话,根据这位高管的测算,一个10MW的光伏电站每年将增加至少120万元的成本。

  至于西北能监局为何要出具这样的文件,另一位业内人士毫不讳言,“其实就是摊销火电为新能源调峰的配套成本,这对新能源电站的运行和发展极其不利。”

  根据规定,两个细则(修订稿)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模拟运行。“但据青海省电网调度中心的说法,2015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行。”上述光伏高管表示,文件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就直接颁发了。这是光伏业界忿忿不平的又一个原因。

  记者致电西北能监局,其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文件执行的时间。她告诉记者,今年9月-10月能监局已在各分省召集发电企业针对修订稿进行讨论,“修订稿是不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

  该工作人员表示,西北地区光伏并网容量越来越大,也存在间歇性、不稳定等特点,因此将纳入统一考核标准。此外,她坦言,“在新能源的调峰、调频上面,火电企业意见很大,感觉付出的劳动并未得到回报。”这也从侧面解释了这份修订稿出台的部分原因。

  据悉,目前两个细则(修订稿)尚未得到能源局的批复,还在走程序。上述西北能监局的工作人员另表示,能监局的沟通渠道很畅通,欢迎企业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中国能源战略转型的大环境下,支持新能源发展是大势所趋。近期诸多利好文件的出台更是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而西北能监局近期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如同不和谐的音调嘈杂刺耳,各种扣分环节和分摊费用令光伏电站的成本大幅提升,2015年的光伏企业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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