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建央企薪酬追索制 发生腐败可追回薪酬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0评论 | 3469查看 | 2015-02-11 10:39:00    
  2016年,将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国资委正在严管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

  昨日(2月10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为加强任期考核,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2015年,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严格A级标准。

绩效考核将与收入挂钩

  据悉,2015年业绩考核工作总的思路是:“在完善考核目标确定和责任落实机制上下功夫,在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上下功夫,在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增强价值创造能力上下功夫,在强化对标管理、提升对标考核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强任期考核、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上下功夫。”


  2016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第四任期的最后一年,为确保任期考核目标的实现,国资委将抓紧制定完善本企业任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任期考核为基础的任期激励机制。

  将强化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对于利润总额显著下降、经济增加值没有明显改善、国家重点战略或重大专项任务完成差距较大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将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奖惩。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张喜武透露,还将严格考核惩戒约束。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者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而且,国资委将调整和改进业绩考核目标确定机制,推动业绩考核目标与财务预算目标、工资总额调控目标紧密衔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加大对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

  2016年,中央企业的经济增长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适应,效益增长力争高于今年。

  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考核目标要落实。利润总额目标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其他目标要进一步改善。二是考核责任要落实。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紧紧咬住保增长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激发动力,促进自下而上创业绩、比贡献。三是考核措施要落实。要多措并举开源增收,继续强化降本节支。加大扭亏减亏力度,努力缩小亏损面、减少亏损额。严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损失。

建立分类考核体系

  除了与薪酬奖励挂钩,国资委的考核推进,还将与国企分类监管改革同步,尽快建成“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体系”。

  下一步,国资委将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功能界定分类工作,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和要求。

  同时,积极适应充分挖掘企业发展根本动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有效性。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的有机衔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充分激发企业广大员工的最大潜能,具有最直接、最基础的关键作用。要通过改进和加强业绩考核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紧密挂钩。

  换句话说,考核核心思路之一是“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加大业绩考核力度,加快调整规范分配关系。

  具体的操作办法,一是严格执行薪酬分配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制度。坚持业绩导向,严格考核管理,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比重。二是加强分类分级激励约束。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形成机制,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调节薪酬差距,调整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实行差异化考核、差异化薪酬,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使企业各级员工的薪酬与贡献更加匹配。

  未来还将强化考核的惩戒约束,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经营投资损失的,对发生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对发生搞利益输送、化公为私、违法转让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案件的,在业绩考核上要严肃处理,在薪酬分配上也要建立相应的扣减和追索扣回机制。

  最终,要实现以实绩和效益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目标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的方式方法,拓宽考核途径,促进考核规范化、常态化,及时掌握、准确考核、科学评价不同岗位的人才贡献。

  下一步,国资委将继续大力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考核的关键环节,把好投资并购决策关、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关和优质资产运营关,努力增强考核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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