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完成光热示范项目申报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6373查看 | 2015-09-30 15:20: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国庆节前一天,光热发电行业迎来重磅利好,国家能源局今日正式下发《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随通知一起下发的还有《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以下简称《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10月底前将拟申报示范项目的申请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该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将主要根据《要求》编写,分为两大部分,一为《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二为《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除去国庆假期,留给拟申报示范项目各项目方的时间已为时不多。

  根据《要求》,拟申报单位需对单位概况、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如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厂址条件给予说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方面,需提供申报项目所在厂址连续观测年太阳法向直接辐射辐照量(DNI)等关键气象数据,并说明观测数据时间段。但这并非必要条件。

  对技术和工程方案,《要求》仍以槽式导热油、塔式水工质、塔式熔盐三种主要技术路线分别提出了应上报的主要内容,其中需细化到该项目采用的是何种关键设备。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提出示范项目应取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原则性支持意见,包括用地、用水、电网接入、天然气用量(如采用辅燃)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本条件将作为全国示范项目排序的参考依据之一。此项限制将把不少规划中、但前期工作做得不充分的光热项目排出在外。

  另外,项目方还需提供能证明其资金实力的财务材料和项目融资证明材料,其目的是为了优选出资本实力较强的开发商来开发示范项目。

  对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则应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和《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GD005-2013)编制。其中要说明项目投资及其资金来源。政府提供的科研投入不计入项目投资。项目自身的科研投入和未产业化阶段常规投入区别测算。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

  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同时应包括电价测算值。应在满足运营期成本支出,应缴纳的税费,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和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的基础上,测算平均上网电价。各申报示范项目的测算电价将作为国家能源局与发改委价格司协调确定电价的依据。

  《要求》下发后,各示范项目方将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在未来一个月内,这将成为各项目方的工作重点。示范项目的进入门槛设定虽然较低,但由于国内规划项目数量众多,要从中优选出1GW容量的示范项目,对各项目方的压力仍然不小,最终入围示范项目目录的肯定是各方面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

附件:《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P0201509304255599057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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