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这口饭怎么吃?
来源:华夏能源网 | 0评论 | 3909查看 | 2015-10-15 10:43:00    
  【售电主体三】有输配电业务或仅有配电业务背景的售电公司(简称有电网背景的售电公司)。对于有输、配电垄断业务的电网企业应不应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这是大家争议的一个焦点,遭到发电集团的强烈反对,改革不能漠视这种争议甚至是反对的意见。这里提出一个妥协的观点:改革初期或过渡阶段,可以参与,但必须受到严格约束和监管。严格约束是指这类售电公司必须独立运作,不能允许输配售一体或配售一体的混业经营公司存在;同时,对搭车输配垄断业务开展售电业务以及关联交易或进行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格监管。

  【售电主体四】保底供电商即电网企业。按照规定,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在所有用电还不能全部市场化的情况下,电网公司作为保底供电商,负责按政府定价向此类用户开展售电,当然对应的电网购电也不应该市场化。

  售电这口饭,怎么吃?

  和众多商品市场一样,电力市场也分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批发和零售的区别在于量的多少而已。一般而言,大的电能交易都会通过发用直接见面的批发方式开展;对于不愿意或不允许参加批发市场购电的用户(用电量相对少),只能通过零售市场开展电能交易。

  下面仍然按照上述售电主体的分类,分别说明售电业务如何开展。

  【发电企业】一般而言,发电企业售电不需要购电。不管是对用户还是对作为经销商的售电公司,发电企业首先是以批发方式售电。按照常识,发电企业可以采取批零兼营方式,即发电企业的所有市场售电都可以不通过经销商,而由其与用户直接见面实现交易。经销商能干的,发电企业也能干。而且,发电企业搞零售业务,其风险反倒比经销商的少,因为发电企业开展零售只要接受售价即可,而经销商却始终面临购售差价的风险。除非发电企业嫌零售麻烦。事实上,发电企业如果对开展零售没有把握的话,可以通过收购或参股优秀零售商等方式实现对零售市场的拓展和进入。

  【独立的售电公司】赚取购售电差价是所有此类售电公司生存的根本。这也是零售商面临的问题:他们必须按照变动的价格在批发市场购电,然后再以固定的价格向小用户零售。所以有人戏言,零售商是一帮自以为比别人聪明的人,而且富有冒险精神。的确,不然只要有钱能够准入谁都能够赚钱,生机勃勃的零售市场如何实现?至于当下炒得很热的增值服务一类的业务,大家想想,增值业务对零售商而言,首先意味的是成本的支出,而不是不确定的增值收入。相比发电企业,在售电市场,零售商仅仅是一个配角;这一点,在国外市场也被证实,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是一个可以带来高回报、稳定收益的投资领域。零售商进入零售业务,必须做好“砸钱”的准备。

  【电网背景的售电公司】前面讲过,对此类售电公司必须受到严格约束和监管,严格防止区域售电市场出现“配+售”小垄断或“输+配+售”大垄断。否则,不要说独立的售电公司,就是堂堂的发电企业,其终端用户市场也将受到此类售电公司的蚕食。可以想想,电网企业作为区域唯一供电者,在向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的同时,意味着拥有客户大数据资源,即便允许共享,电网企业也是进水楼前先得月,或者也会内外有别。做为用户,电能价格当然是考虑的重点,但也还有质量保证和服务便利等方面的考虑以及担心。此外,如果售电公司能从发电企业大量批发电能,又同时能够向用户等量销售电能,那么这个市场一定有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是谁能够对发用电双方进行隔离;多年来,部分跨省区电能交易就存在受电省电网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赚取购售差价问题,这一问题得到监管机构的证实。

  综上,发电企业坐拥电能商品货源,电网企业在客户大数据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而独立的售电公司的确需要练就一套勇闯天涯的“秘籍”。

  得资源者得天下?得用户者得天下?还是垄断地位得天下?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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