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时报 | 0评论 | 4963查看 | 2016-01-08 09:45:00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峰会召开前12天,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大臣安布尔·拉德宣布了“弃煤电”的能源政策。这一政策明确提出,英国预计从2023年起限制国内燃煤电厂使用,到2025年将关闭所有燃煤电厂。这意味着,主导英国电力结构一百多年的煤电时代将彻底终结,以低碳为标志的新一轮能源革命进入到实质阶段。
电力革命是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关键。2015年第二季度,英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首次超过煤炭,成为英国的第二大发电电源,发电份额达到创纪录的25.3%。至此,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电力结构中的发电份额达到46.8%,天然气稳定在30.2%,而煤电下降至20.5%。在本季度,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达到17%,同比提高了1.7个百分点。由此,能源净进口依存度减少到34.1%,同比减少了10.9个百分点。另外,能效利用也大大改进。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年度数据,2005—2014年,在经济正增长的情况下,一次能源消费量下降了接近20%。
作为历史上的煤炭消耗大国,英国何以在短暂的二十多年内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其中的奥秘何在?这得益于一贯有力的政府推动、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创新努力,形成了一套以气候变化为战略框架,以低碳绿色为发展方向,以政府推动为新生动力,以公众参与为坚实基础,以国际合作为共赢保障的能源革命运行机制和运行体系。
以气候变化为战略框架
在历史上,英国最早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能源国家,成就了“日不落帝国”的辉煌。面对二战后国际地位和竞争力的下滑,英国有意以气候变化作为战略引领,通过新一轮能源转型和革命,提高本国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话语权。作为大西洋最大的海洋岛国,英国较早地认识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危害和影响,比如海洋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和极端气象事件增多。而这些影响,不仅关系到某个国家的生死存亡,还关系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于是,英国紧紧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这一问题,致力于开辟一条新路径,把新一轮能源革命纳入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框架中来。
200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把气候变化问题提上国家日程。2001年率先推出气候税,刺激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8年通过《气候变化法案》,英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写进法律的国家。该法要求,英国本届及以后各届政府必须依法致力于削减CO2以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80%。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在国际社会上产生了连锁效应。一是推动欧盟不断修订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11年3月,欧盟发布《欧盟2050低碳经济路线图》,提出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80%~90%。二是推动控制气候变化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如何控制气候变化?基于化石燃料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元凶,以低碳、零碳为标志的能源革命已然成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
以低碳绿色为发展方向
英国推行新一轮能源革命,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从小的方面来说,是治理环境污染需要。作为煤炭消耗大国,在历史上,英国饱受大气污染之害,尤以1952年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为最。短暂的几日之内,造成4000多人非正常死亡。惨痛的教训,迫使英国革新能源政策,加速能源结构的清洁转型。自1996年起,天然气超过了石油,成为英国消费的第一大能源。尽管天然气已经成为主导能源,但终究和煤炭石油一样,都是化石燃料,难逃枯竭的厄运。为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英国自1990年实施第一部非化石燃料义务法令起,积极促进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走上了一条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路子。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实施“碳预算”的国家。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中,提出了节能减排、能源安全、促进竞争、减少燃料贫困的目标与措施。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2002年通过《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规定电力供应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2006—2014年相继发布《低碳建筑计划》《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法令》《2008年能源法》《低碳转型计划》《2010年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核裂变能技术路线图》《2013年能源法》《能源行动计划2014—2015》等重要法律政策。其中,《2013年能源法》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至30%,大大高于欧盟制定的20%目标。政府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气及碳捕捉和封存技术(CCS)的多元能源架构建设。
以政府推动为新生动力
在英国新一轮能源革命中,政府是积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基于低碳能源发展存在技术突破难度大、生产利用成本高和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无法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难以快速推进能源革命。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力量,增添催生能源革命的新生动力。因此,英国的能源革命被打上深深的政府烙印。一是推动能源革命立法。英国政府在议会立法过程中起着较大作用,立法提案权和法案修正权主要由政府行使。不管是保守党政府,还是工党政府,政府能源议案在议会中一般都能通过。二是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2008年10月,英国首相戈登·布朗改组内阁,对原有制定、实施和监管能源政策的职能部门进行整合,新设立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专门负责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三是推动电力市场改革。自2011年7月份发起的以低碳绿色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改革,对电力市场机制继续完善优化。这一改革提出建立包括固定上网电价与差价合约相结合、容量市场、碳底价保证的三大机制和设立碳排放性能的一大标准。其目的,在于提高低碳投资者的生产积极性,降低电力用户负担成本,管制新建化石燃料电厂的碳排放,保障供电安全。四是实施低碳能源扶持政策。英国自2002年,针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专业能源公司,实施基于可交易绿色证书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自2010年4月起,针对规模不超过50MW的住户、社区和小型商业投资实施固定上网电价补贴制度。除此之外,还包括税收、价格优惠、低息贷款以及技术研发资助等政策。2011—2014年相继实施CCS、能源效率、石油和天然气、核能、海上风能、太阳能专项产业发展战略。
以公众参与为坚实后盾
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意见表达是英国推行新一轮能源革命的坚实后盾。英国无论是在低碳能源立法、政策制定调整,还是在认知宣传教育、切身利益保护上,都非常注重民众的参与意识、意愿选择和共享发展。在议会立法上,公众参与作证和磋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议会上下两院辩论向社会公开。在政策制定上,充分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是政策出台、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在认知教育上,政府每年都通过特定的出版物及其他媒体宣传节能减碳的信息,增强民众对低碳经济、低碳能源、低碳城市、低碳社区的生活认知,加大对民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教育。在利益保护上,注重能源革命的公平性和共享发展,使能源贫困人口和家庭也能享受能源改革成果。例如,《2010年能源法》中引入强制性的社会性价格补贴,确保大部分能源贫困的弱势群体有资格获得补贴。
要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好互动关系,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一些非政府组织比如在英国国内发起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地球之友、气候组织等等,在促进企业与政府之间气候变化领域合作、推进低碳能源技术商业化应用、推动国家能源转型与革命等发面,发挥着倡导宣传、减少摩擦、增进协作、项目运营和监督监管等重要功能。非政府气候变化组织往往由业内专家、精英团队组成,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控制气候变化方面扮演着愈益重要的角色。
以国际合作为共赢保障
开放成为当今世界潮流,合作才会实现互利共赢。关起门来搞建设不可能成功。在新一轮能源革命中,英国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一是积极主导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合作。以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名义,通过G8峰会、G20峰会,与各相关国家首脑、部长级对话等等,高端介入,倡导宣传,为达成未来全球性应对气候变化协议在国际社会争取广泛支持。二是积极主导或参与低碳能源创新和项目的欧盟合作、跨欧洲合作。作为欧盟的成员国,英国可以与其他成员国一起参与欧洲能源创新研究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