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力争2017年实现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4072查看 | 2016-04-06 09:47:00    
  3月29日,国家发改委针对输配电价改革的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能源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已初见成效,新增试点地区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首批试点: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根据目前成本监审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发改委已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并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参加首批改革的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已达55.6亿元。

  2014年,输配电价改革在深圳电网试点“破冰”,时至今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介绍,改革取得了三大突出成果:

  首先,改革“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与此同时,在成本监审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认定、准许收入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

  其次,改革“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通过交叉监审,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

  最后,改革“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通过此番核定,五省(区)55.6亿元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

  谈及具体试点地区的改革进展和经验,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表示,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并自3月15日起实行。

  郭继先透露,在此次改革试点过程中,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便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负责。“这样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据郭继先介绍,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云南省还尝试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已占到省内工业用电量45%以上。每千瓦时电价平均降低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元,这是最直接的效果。”

  力争2017年实现改革全覆盖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结合此前经验,张满英表示,下一步,输配电改革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改革进度和目标,2017年我们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同时,还将集中力量针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投资和电网成本间的关系、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输配电价管理信息不对称、交叉补贴等问题都将列入下一步的研究范围。

  此外,在完善定价规则、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张满英表示,尽管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输配电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制定,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定价规则,“通过规则来监管,才能更规范、更有效、更科学。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针对已经成功开展试点的地区,张满英指出,“要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加强电力市场建设,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的规则,通过市场行为逐步扩大市场形成电力价格的范围。电力市场建设到哪里,电价就放开到哪里。”

  新增试点地区工作有序推进

  山西省物价局副局长庞金龙介绍,“我们计划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做好输配电价的成本监审工作。”作为新增的试点省份,山西省的相关工作已经在陆续推进之中。

  据介绍,目前山西省已经印发《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并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分工方案》,山西省将首先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山西实际情况,分析电价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把握输配电价改革重点。同时,计划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成本监审,并争取能在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此项工作。此外,合理测算和核定输配电价,按计划将于今年10月报送国家发改委。最后,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的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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