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印发 2020年再生能源发电占比27%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5989查看 | 2016-12-17 14:34: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国家发改委于12月16日正式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我国“十三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指南,该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并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促进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光热发电项目的装机量达到500万千瓦。同时,重点强调了发展储能技术的必要性并作出有关部署。


  良好的发展基础:回顾“十二五”,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开始全面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大范围增量替代和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2015年,我国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36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1%;如将太阳能热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虑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5.0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底,全国水电装机为3.2亿千瓦,风电、光伏并网装机分别为1.29亿千瓦、4318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0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


  面临的挑战: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已具备规模化开发应用的产业基础,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体制机制方面的明显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电力运行机制不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电力市场机制与价格机制不够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大规模并网仍存在技术障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弃水、弃风、弃光现象严重。

  二、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度较高。目前,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的发电成本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仍偏高,度电补贴强度较高,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仍需要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发电成本。

  三、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重建设、轻利用”的情况较为突出,各市场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导致利用效率不高。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6.8亿千瓦,发电量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使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要求。

  投资情况: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约2.5万亿元。其中,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约1万亿元。

  光热发电、热利用及储能技术:为了使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到2020年底达到1.1亿千瓦以上,在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的同时,光热发电方面则需要因地制宜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先示范后推广的发展原则,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扩大热发电项目市场规模,推动西部资源条件好、具备消纳条件、生态条件允许地区的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峰作用,实现与风电、光伏的互补运行。

  另外,继续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的多元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热水系统累计安装面积可达到4.5亿平方米。加快太阳能供暖、制冷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规模。到2020年,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达到8亿平方米。

  《规划》还指出,要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将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来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另外,还需提升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推动跨省消纳及能源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规划、在建和已建输电通道,在科学论证送端电网调峰能力、受端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输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促进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另外,借助已建的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宁夏宁东等地区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发电。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原文: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W020161216659851682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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