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0评论 | 3388查看 | 2018-07-17 10:12:50
2017年7月,我国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自愿认购交易正式启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同其他主要发电集团成为首批绿证销售单位。根据政府计划,自2018年起将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可能对电力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绿证概述
绿证代表通过认证、特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环境价值。绿证交易的实质即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通过电力市场确认、变现的过程,包括“强制购买”和“自愿购买”两种交易方式。其中,“强制购买”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是履责主体(通常是售电商或供电商)为完成政府强制分配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在电力市场上出售或采购绿证的交易方式。“自愿购买”是电力用户通过自愿方式购买绿证的交易方式,为用户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参与途径。
目前“绿证收入+市场电价”和固定电价(补贴)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两类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市场电价+绿证收入”即可再生能源在参与电力交易时以市场价格结算,同时通过出售绿证获得额外收入,采用该制度的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固定电价(补贴)是指一定期限内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固定不变或补贴标准不变,实施该制度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日本和德国等大多数欧盟国家。
对于我国而言,考虑实施绿证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消减日益扩大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缓解发电企业财务困境;二是通过行政手段规定履责主体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义务,确保国家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三是消除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省间壁垒,减少弃风、弃光等现象;四是通过绿证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降低发电成本。
国外绿证制度分析
绿证制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德克萨斯等州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过程中产生的,之后丹麦、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实施,截至目前,全球约有20个国家实施绿证制度。因为各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能源政策目标、电力体制机制等存在差异,所以各国绿证制度均不相同。由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强制购买”绿证实施的前提,且“强制购买”是绿证的主流,下面结合各国配额制目标,从绿证核算、绿证交易、市场监管和履约机制等方面分析绿证制度。
配额制目标
从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配额制目标包括宏观层面政府设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微观层面履责主体承担的配额指标。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一般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和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表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市场份额,如澳大利亚规定到2020年电力供应的20%须来自可再生能源,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选择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作为发展目标,如美国德克萨斯州规定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1000万千瓦。此外,为促进太阳能发电、分布式能源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将其单列设置、独立完成,如美国实施配额制的29个州中有18个州对太阳能或分布式能源设定了独立的发展目标,其中,亚利桑那州要求2012年以后3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须来自分布式能源,内华达州要求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须来自太阳能。
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除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选定售电商或供电商作为履责主体承担的配额发展指标。配额指标通常是在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采用等比例法分摊到各履责主体,如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以及美国多数州的履责主体均采用相同比率的配额指标。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考虑到配额制实施早期各家履责主体存在“先天差异”,采取差异化的分配方法,如美国加州在2003~2010年的配额指标确定方法是以2001年各供电商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为基准值,此后每年各自将比重提高1%;日本在确定9大电力公司的配额指标时,考虑了电网网架坚强程度的差异,在等比例配额指标的基础上乘以电网坚强系数(见表)。
绿证核算
绿证通常由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核发,证书一般包括发电企业名称、可再生能源品种、技术类型、生产日期、可交易的范围、唯一识别编号等信息,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实物证书和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则视各国情况设定,多为1年或多年,甚至不做限制。从各国实践来看,纳入绿证核算范围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光热、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和垃圾发电,也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出于推动节能减排或新技术发展等原因,对核算范围进行“缩小”或“放大”,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将纳入配额制的水电限定为3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马萨诸塞州将热电联产、飞轮储能等也纳入绿证核算范围。
在核算方法上,大多数国家规定1000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核发1个绿证,但部分国家和地区引入“乘数”规则,以支持特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如美国特拉华州规定1000千瓦时的光伏或燃料电池电量可获得3个绿证,英国规定1000千瓦时的沼气、路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获得0.5、1和1.5个证书,韩国规定海岸距离5千米之内和之外的1000千瓦时海上风电分别获得1.5和2个证书。
在核算管理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区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类型,实行统一形式的绿证管理,但也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实施分类核算与管理。如澳大利亚将绿证分为大型发电证书和小型技术证书,大型发电证书针对经过清洁能源监管委员会认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小型技术证书则针对未经认证的小型发电机组(光伏、风电和水电)、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美国德克萨斯州将绿证分为可再生能源信用与可再生能源信用补偿两类,分别针对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
绿证交易
绿证交易通常包括四个环节:一是登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到运营管理机构登记注册;二是核发,运营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向发电企业发放绿证;三是买卖,履责主体通过现货、短期合同、长期合同等形式向发电企业或拥有富余绿证的主体购买绿证,交易完成后绿证所有权由出售方转移到购买方账户,相应的绿证通常退出市场、避免重复出售;四是申报,履责主体向政府部门报告拥有的绿证数量,完成配额指标6。交易过程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绿证交易与电量交易分开,但也有例外,如美国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售电商可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买捆绑式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量,为终端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用户在购买电力的同时也购买了绿证。
各国绿证交易价格主要受证书供需形势影响,同时也与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类型、季节波动、监管惩罚强度等多种因素相关,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和波动性。从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各州的绿证现货价格来看,马萨诸塞、罗得岛、康乃狄克和新罕布什尔州的绿证供应在2013~2015年期间供应偏紧,单位绿证的交易价格达50~60美元,而同期的缅因州由于生物质发电计入绿证核发范围、绿证供应显著高于需求,价格降至10美元以下。澳大利亚大型发电技术证书价格因供应增加,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震荡下行,但截至2017年6月仍高于75澳元;小型技术证书则主要受限价、罚款等因素影响,一直保持在最高限定价格40澳元附近。此外,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交易市场来看,风电由于成本和价格较低在早期时是绿证交易主体,太阳能发电由于价格快速下降、有取代风电成为交易主体的趋势(见图1、图2)。
绿证交易使电量的环境价值实现“货币化”,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终端电价。根据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估算,绿证使2014年可再生能源的平均度电成本上升约1.2美分(约折人民币7分),使终端全部电量的平均售电增加1.3%。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预测,绿证将使2016~2017年度每个家庭的度电平均电价增加0.9澳分(约折人民币5分),增幅为3.1%。
监管和灵活履约机制
绿证交易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独立的监管机构。通常由能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公共机构开展市场监管,主要职责是监督绿证的核算和交易过程,定期审计和考核履责主体的完成情况。对任务未完成的履责主体,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往往选择罚款作为最主要的惩戒措施,如美国德克萨斯州规定的罚款为不高于5美分/千瓦时或者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价格的2倍,瑞典的罚款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价格的1.5倍,澳大利亚的罚款为65澳元/兆瓦时,日本则规定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