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此次降电价主要让利点对准的是国家税收政策和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到13%,意味着电网将直接承担部分电价下降负担。
券商分析,增值税率的降低对“水火核”有利,其盈利能力将随之增加,国家的目的就是传导并释放红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日前发布,《通知》提出采取第二批四项措施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相比2018年提出的“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今年将通过“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等四项措施在政府性基金、输配电价、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四个环节均有涉及。
仍以电网让利为主
虽然此次降电价更注重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降低成本,但业内专家认为,主要让利点对准的是国家税收政策和电网环节。
记者注意到,此次降价措施国家让利明显,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政府性基金,针对的是电价结构中的政府性基金环节。业内人士展曙光分析,此前国家的基金由财政部专员办征收,征收完统一由电网分配使用。“此次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实际降低压力仍然将由电网承担。”
此外,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到13%,也意味着电网将直接承担部分电价下降负担。“有测算数据表明,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可能将提供300亿元左右的让利空间,所以仅在税这个环节,电网可以承担部分降价压力。”上述业内专家表示。
“虽然降价主要从国家财政、电网让利,但就市场化交易机制降成本而言,可能会挤压发电端利润。”上述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电力整体形势还是供大于求,发电端只能在可承受范围内承担降价。“发电企业如果让利不足,通过调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规则等方法,或许可以倒逼其增加交易电量、扩大让利价差,以实现降电价目的。不过,因为最终还由市场决定,目前难以预测。”
预测“水火核”压力适中
2018年,装机占比最大的火电因降电价承担了较大压力。对于今年的形势,天风证券分析称,2018年火电亏损面超50%,不具备更多让利能力。但此次措施中的增值税率降低有望改善火电业绩。对此,太平洋电新分析师周涛表示,增值税率降低对“水火核”是有利的,其盈利能力将随之增加,国家的目的就是传导并释放红利。”
新时代证券也在研报中指出,火电行业由于“盈利能力差、无增值税退税优惠、增值税税率下降幅度大”,业绩受增值税税率下降影响最大。“净利率是衡量火电企业增值税下降业绩弹性大小的最直观指标。在含税价格不变的假设下,当增值税税率下降后,火电行业受益最明显。”
此次《通知》提出,之前由国家发改委明确上网电价的大型水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由受电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测算,报价格司备案后公布执行。对此,周涛认为,降低含税上网电价后,水电及核电的电价优势将更明显,有利于提高其上网电量的消纳。对大水电和核电来说,降价压力基本评估为“中性”。
“水电和核电对燃料、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不敏感,所以整体情况评估为中性。”周涛告诉记者,水电业绩主要依赖于来水和消纳,以及折旧运维费用,但这与降水、气候等因素有关,目前可预测性不高。而核电装机占比小、总发电量相对少,对目标的贡献并不起主要作用。但降低含税标杆上网电价对用电量增加是利好的。在降价情况下,消费者理论上购电会更多,所以核电用电量可能会实现较好增长。
转供电机制或致降价成果反弹
除了四项基本降价措施,《通知》在“其他要求”中还提及针对转供电机制的措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对此,展曙光认为,转供电政策在转供电主体的利润及合理支出如何解决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对商业楼、产业园区这样的转供电主体而言,转供电主体电网的公网接入点与终端用户电力接入点之间的配电设施是由转供电主体投资建设的,但收费却按终端用户价格来收取。这中间产生的问题是,投资者自己投资的部分无人承担,而最终利润可能会让电网得了,机制没有体现出主体的投资价值。”
展曙光指出,转供电机制没有遵从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这个欠缺公平性问题的基础上谈降电价不切实际。“如果转供电收费价格不建立起分享机制,将很难推行下去,现在的降电价措施就容易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