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者:lzx |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 0评论 | 12165查看 | 2019-06-13 14:32:05    

6月13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通知显示,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8.45分/千瓦时,调整后的青海电网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水电上网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降低50%,电网企业平均资产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因增值税税率调整水电企业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相应降低,上述措施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8.45分/千瓦时(详见附件1、2)。其中,清洁取暖电锅炉电价降低至每千瓦时0.28元执行。


二、水电企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水电站具体上网电价水平按附表4执行。


三、调整后的青海电网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水电上网电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要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附件: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1)

           2017-2019年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表(附件2)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附件3)

           水电上网电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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