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要领域的电力体制改革届时要交出什么样的“决定性成果”,作为电改关键环节的增量配电改革意欲取得何种成果,如在试点投运数量、覆盖范围、营业规模、过网电量规模、业务多元性等方面,需要认真研究,以坚持目标导向,将改革资源用在“刀刃上”。
单看增量配电改革。先从其源起和初心而言,增量配电改革是“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之“有序加快放开配售电业务”的内容,属于售电侧改革范畴,催生带配电网的售电公司,促进售电侧主体多元化,再通过“放开两头”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交易和电价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其意义还有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和供电普遍服务水平。
基于这一改革逻辑,从2016年底启动首批试点至今,共启动4批404个增量配电试点,试点已实现地市级全覆盖,正向县域全覆盖延伸。但投运项目数量和经营示范效应还差强人意,业界因此对其进展褒贬不一。
试点推进遭遇多重困难。比如,项目业主确定、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增量和存量范围、配电网价格机制、增量配电网仍被作为大用户对待等问题。有观点认为改革导致供电“破碎化”,不安全;有观点认为改革试点是块“唐僧肉”,要先圈先占;几个回合下来,还有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热情大减,陷入质疑、观望状态。
针对试点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国家层面及时出台数个政策文件,对症下药,进行明确和规范,并通过督导调研、直接联系制度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见效。改革涉及利益复杂,推进改革的效果需要时间来显现,但完成2020年的任务刻不容缓,需要尽快明确如何体现“决定性成果”,综合施策。
一是加快撬动存量资产参与改革,形成示范效果。我国存在众多投资、建设、运营存量配电网的市场主体,他们具有历史形成的稳定供区、电力用户以及电网运营经验,他们转增量的基础条件好且参与改革积极性高,比如大型煤炭、石油国企矿区的供电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的转供电体等,以此类项目为突破口,将有效推动改革形成示范效果。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配电价格机制等关键配套政策,提升试点生存能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归根到底要靠试点项目的良好投资回报。目前,国家层面虽出台了有关配电网配电价格、增量配电网“网”的身份等原则性规定,还需要地方提出可操作的增量配电网基本电价标准结算方式,真正落实“网对网”交易等,让试点有合理收益预期和发展空间,培育社会信心。
三是协调推进电改各环节走向深入,减少相互掣肘。目前增量配电改革中遇到多重困难,跟输配电价改革、市场化交易、分布式交易、交叉补贴等电力体制其他内容的改革进展有密切关联,要抓住重点但兼顾左右,协调推进,为增量配电改革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
四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从参与方的有关表态看,改革共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要明确增量配电改革的路径和目标,进一步消除“唐僧肉论”“改革陷阱论”,合理回应超越“9号文”的“输配分开论”。让社会资本认识到增量配电网投资是收益预期稳定的项目,也需承担供电普遍服务的责任,让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电网企业都拥抱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一年多的准备时间,取得“决定性成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不言自明,要抓紧形成倒推时间表,各方紧密配合,有效落实,争取尽早交出可以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