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9号文印发以来,竞争性环节电价、配售电业务、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电力交易机构陆续组建,电力中长期交易稳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陆续启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但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还存在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交易组织不规范、交易竞争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对此,要进一步规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组织市场交易,规范参与交易行为,做好市场交易服务,促进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加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化监督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通知强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市场交易合同、参与市场交易,严禁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电网企业要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按照市场结算规则提供计量、抄表等服务。电力交易机构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电网企业内设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的,其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的售电业务应当实现财务分离。
附:1.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