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区域性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各交易机构开展股权业务融合,完善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允许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交易机构,推动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发展,加快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八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通知》要求加快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在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止发稿,目前全国成立区域性的电力交易中心达35家,基本上做到省级行政区“人手一家”。如今,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进入快车道,先行先试的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更被赋予重任。
《意见》表示,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记者了解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近日印发的2020年改革攻坚重点工作安排中指出,研究提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加快市场建设步伐。稳步推进现货市场建设,实现省间现货市场试运行和6家试点单位省级现货市场长周斯结算运行,具备条件的非试点单位力争年底启动试运行。全面完成省级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建立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新机制。
在新一轮电改中,行业有不少非议:“电网公司作为主要的参与方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又是电力交易平台的完全拥有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让市场信服其公平性。”
此次,《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建立电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为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创造条件。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记者注意到,为加快电力市场化进程,不少地区的交易中心早已“动起来”。2020年伊始之际,国家电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陆续挂牌天津、江苏、湖南、山东、吉林、辽宁6个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其中,各项目用于增资的股权比例不一,拟征集投资方数量、投资方资格条件不一,拟募集资金总额则均为“择优确定”。此举标志着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意见》表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无现货,不期货。”面对即将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多位专家学者告诉记者,期货作为平衡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重要工具,对于那些在电改之后新进入市场的发电、售电公司来说,电力期货势必是其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完善现货交易规则、系统,建设成熟、可靠的现货交易市场的同时,完善电力衍生品交易市场也是必需的。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一衣带水的日本东京商品交易所已于2019年正式上线了电力期货,电力衍生品交易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对成熟的欧洲已是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2014年,上海期货与衍生品研究院与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电力期货研究。
近几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地加快推进,关于电力期货的呼声愈发高涨。多位期货从业者认为,在电力现货市场培育期里,可以尝试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在场外同大型合规的金融机构、电力贸易商进行一对一的交易,之后过渡到场外衍生品的集中清算,要用两条腿走路。